我国已经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欧盟、意大利、澳大利亚、古巴、巴西、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我国还在2007年与美国签订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的合作协议,为国与国之间合作解决进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建立了有效途径。
我国与日本合作实施中日友好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合作项目,建成了基本符合国际GLP规范的“国家新药安全评价监测中心”。
2008-07-18 10:02:44
我国与美国、加拿大、法国、欧盟、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在传统药物领域的合作取得重要成果,20个中药材品种进入法国植物药用药手册目录,7个中药材标准进入法国药典,4个中药材标准由法国推荐进入了欧洲药典。我国与英国、俄罗斯等国家利用经贸合作联委会机制,在进出口药品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合作,促进了药品贸易的开展。
2008-07-18 10:03:16
我国还不断发展和巩固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的重要活动,积极承办相关国际会议,及时了解国际药品安全动态,并在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许多方面不断扩大与世界卫生组织和相关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了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2008-07-18 10:03:39
通过几十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的药品安全监管和医药事业已经获得很大发展。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医药事业发展仍然存在差距。
我们将紧紧抓住新世纪新阶段难得的发展机遇,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监控,积极促进医药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创新能力增强,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为不断提高中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和促进国际医药事业的发展,继续不懈努力。
下面,我愿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2008-07-18 10:03:56
现在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像往常一下,报一下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08-07-18 10:04:14
第一,奥运会时,运动员的用药,需要专门配置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这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怎么做的,怎么样保证安全?第二,有消息说奥运期间药监部门可能要禁止感冒药、皮炎平这些常用药品的销售,是否真有这种情况?希望您能澄清一下。
2008-07-18 10:04:30
谢谢中央电视台记者的提问。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其实,奥运会运动员专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保障,基础是我们平时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奥运的承办城市和协办城市,比如说北京、上海、沈阳、秦皇岛等等,在下面几个方面也进一步加强对奥运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对进入到奥运村、奥运训练场馆的药品,专门实行特殊的质量控制,一是加强对奥运药品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还有北京市和其他一些城市的药品检验所,建立了药品检验的协调合作机制,大家共同承担奥运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验。现在进入检验程序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全部合格。
2008-07-18 10:05:27
第二,我们确定了统一的运动员专用药品配送商。经过招标,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被确定为22个奥运定点医院、31个竞赛场馆和43个训练场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唯一配送商。
第三,运动员专用药品全部按照《运动员用药指南》规定的品种进行采购。我们根据北京奥组委《运动员用药指南》的规定,选择了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国内外企业,采购了128种运动员专用药品和322种医疗器械,这个已经完成了,药监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2008-07-18 10:09:19
第四,运动员专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专库储存。
第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严格培训,以保证药品在采购、运输和保管方面不出现安全问题。
第六,对奥运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专项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22个奥运定点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门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医院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和保管方面不出现影响质量的安全问题。
第七,做好医药方面的储备,为了保障奥运期间运动员、来宾和公众的用药,以及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北京市奥组委和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了奥运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实物储备、能力储备和资金储备。
2008-07-18 10:12:46
第二个问题,我们最近也注意到了有些媒体报道,所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奥运期间禁止销售含有兴奋剂的药品,这是不实的报道,是虚假的新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已在政府网站上做了专门的澄清,再次强调,标示运动员慎用的药品,对普通公众来说,就是普通的药品,为了避免运动员误服误用,我们在这些含有兴奋剂物质的药品包装上标识“运动员慎用”,但是这个药品都是常用的药,对公众来说,只要你遵照医嘱和按说明书来服用都是安全的。
实际上大家造成这种误读和误评,可能是按照我们国家反兴奋剂条例规定,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除胰岛素以外。这是2004年3月1日我们国家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令明确规定的。但是,零售药店不应该擅自停售国家未禁售的药品。
2008-07-18 1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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