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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 报 要 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过去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申报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相关优势单位共同申报。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组织跨部门、跨行业、中央与地方及企业单位组成产学研用团队,整合国内相关优势单位力量,体现优势互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三)申报团队的技术支撑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基础,“十一五”期间取得了相关领域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
(四)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按财政部要求设立特设账户,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申报单位提出课题任务和经费分解方案,提交牵头单位与各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分工。牵头单位所占国拨经费预算额度原则上不少于40%,各参加单位的经费分配与任务分工要大致均衡。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十一五”所承担的相关课题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课题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不得申报。
(三)在以往审计调查、监督评估、中期检查和任务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课题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不得申报。(四)同期已参与2项水专项课题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4年1月1日)。
(六)政府部门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编写格式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要求编写申报书、实施方案、预算书和申报承诺书,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预算书纸质版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申报承诺书一式2份,以及申报书、实施方案、预算书word版光盘1份。申报书、实施方案和预算书等全套申报材料须包装完好,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