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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申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水专项实施,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和水专项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在《水专项“十二五”重点流域总体布局和任务优化》基础上,现将水专项“基于水生态系统健康的流域景观生态调控优化技术研究”等9个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水专项网站(nwpcp.mep.gov.cn)、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网站(www.nmp.gov.cn)及中国水网(www.h2o-china.com)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指南发布后20天。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按财政部要求设立特设账户,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四)申报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相关优势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中央与地方以及企业等优势单位进行产学研用组合,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家。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五)申报单位提出课题任务和经费分解方案,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建议。课题牵头单位经费预算原则不少于40%。(六)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二)在以往审计调查、监督评估、中期检查和任务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课题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不得申报。(三)“十一五”所承担的相关课题没有验收、验收未通过或验收通过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课题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不得申报。(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五)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水专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
(六)政府部门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七)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