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4项目申报

2013年03月22日16: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基础研究 科学研究 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

研究计划2014年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根据973计划定位,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年度重要支持方向;

2.具有清晰、先进的科学目标;

3.针对明确的科学问题,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可行的研究方案;

4.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5.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条件,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推荐一位本单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水平高,信誉好;

(2)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的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不能是在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申报项目所有人员,含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一项。

4.在研973计划(含前期研究专项)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一人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课题)的申报。

5.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的时间不低于6个月。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提供在内地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请书一起报送。

7.以下人员和单位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成员不能参与所在计划的项目申报;

(3)中医理论专题和重要传染病基础研究专题专家组成员不能参与所在专题的项目申报;

(4)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和已退休科研人员;

(5)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满负荷的人员;

(6)中途退出目前在研的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人员;

(7)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8)财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中未完成整改的相关单位。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重要支持方向所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鼓励学科交叉、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和国际合作研究。鼓励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项目。

2.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经费概算,分为三类:A类为5000万元以上,B类为3500万元左右,C类为1500万元左右。

(1)A类项目委托973计划专家顾问组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单独组织;

(2)年度重要支持方向中,标注C类的方向只可按C类申报项目,未标注的方向可申报B类或C类项目;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人均资助强度应在20万元/年以上。

3.项目下设若干课题,课题下不设子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应是课题负责人。

(1)973计划B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8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B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6个;

(2)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C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3个,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4个。

4.围绕研究目标组织队伍,人员精干、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体现学科交叉。

(1)973计划B类项目参加人员不超过30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B类项目参加人员不超过20人;

(2)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C类项目参加人员不超过15人。

5.设立“青年科学家专题”,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请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支持范围包括973计划9个领域(不含中医和传染病专题)和6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今年计划立项30个项目;

(2)参照重要支持方向提出项目申请,目标应更加集中;

(3)项目不设课题,参加人员不超过5人,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所有参加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经费额度500万元左右,执行期5年。

6.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

7.按规定格式编写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不得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

8.所有参加人员(含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应在项目申请书中签名承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可按课题签名)。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后将纸质项目申请书(2份)报送科技部。

9.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与欧盟合作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及立项程序与其它项目申请相同。

四、申报与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2.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提交项目申请书,并以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作为评审的依据。

3.网上申报程序将于2013年3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6.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中任一项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的;

(3)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的参加人员有3位以上(含3位)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有3位以下的,不符合要求人员直接从项目中去除;

(4)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5)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7.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

8.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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