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3年02月06日16: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科技 项目规划 科技能力 科技交流 经贸合作 对象国 发展中国家 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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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主管部门:

科技援助工作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和完善科技能力建设,提高对象国科技自生能力,有效发挥科技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是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援助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我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拓展了经贸合作的基础与条件,维护和增强了我与各国传统友谊,展示了我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国际形象。与此同时,科技援助工作有利于推动我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国际化进程,构建并完善我与发展中国家技术、人才流动机制,是我科技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要求。

现将国家科技援外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发去,请你单位根据指南,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同时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规划及申报材料编制,并择优选取不超过3项,于2013年3月3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我司。

附件1:

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为深化我与发展中国家科技与创新合作,构建我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全面、深入的科技伙伴关系,促进受援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受援国科技能力,同时服务我外交大局及良好国际形象的树立,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拟开展2013年度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申报项目将通过战略评审、技术评审等程序,择优选取2013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援外预算安排立项。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不限领域,重点支持以下5类合作,鼓励多种合作形式的结合,推动具体目标的实现。

1.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

根据受援国需求,与受援国相关机构合作,在受援国共建高水平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联合实验室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和科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培养,促进中国适用技术向受援国转移。

2.共建农业科技园区

与受援国企业或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在受援国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相关软硬条件,帮助我国农业企业到受援国进行农业品种和技术示范,推广我优良品种和农业适用技术,提高受援国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受援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3.联合技术研究与示范

与受援国企业或机构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联合开展技术本地化研究,联合制定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与受援国企业或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技术适应示范,带动我适用技术和产品在受援国的应用和推广,同时培养受援国科研人才,提升受援国技术水平。

4.科技政策与科技园区规划研究

围绕受援国需求,与受援国相关机构合作,联合开展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制订、科技园区规划及孵化器建设等研究。

5.构建区域一体化合作网络

根据受援国需求,与受援国相关机构一起,共同构建灾害预警、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园建设以及特定技术领域合作网络,促进我与受援国科技资源的互联互通。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

三、项目推荐部门与限额

1.项目推荐部门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国际科技合作或科技管理部门。

2.各项目推荐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3.每个项目推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个。

四、项目相关要求

1.项目必须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科技合作,实现我与受援国共享技术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建立我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合作网络。

2.项目围绕受援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目标明确。需求由受援国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或者由受援国相关机构提出,但项目能够上升成政府间合作。

3.项目必须把提升受援国科技能力,提高其科技发展水平作为目标之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

4.项目前期基础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

5.项目合作机制完善,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且在项目完成后能够可持续。鼓励企业作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与外方机构按市场规则形成利益共同体。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

1. 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3)能够表明受援国政府需求的协议、照会、信函、邮件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

2. 项目建议书纸版须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

3. 填写材料时,请注意内外有别。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需注明并另纸附上,并在电子版材料中删除。

4. 项目申请书可通过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program.most.gov.cn)和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http://www.cistc.gov.cn)的相应版面下载。

5.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通过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信封上标注“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申请”字样。报送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滕洪胜收

六、项目评审及立项

项目征集结束后,我司将根据《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的战略评审和技术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及2013年科技援外经费预算确定拟项目立项,以发文形式通知相关推荐单位,组织项目合同签订工作。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七、申报咨询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滕洪胜

电话:010-68598204

传真:010-68515808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肖蔚、江南

电话:010-58881341、010-58881345

传真:010-58881344

邮箱:hzs_yfc@mo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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