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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制定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环境保护部通过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和其他相关媒体三种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一旦发生核应急事故,将由国家核应急管理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核事故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地方政府层面: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省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
各核电站:根据《关于加强核电站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承担向公众公开核与辐射信息的义务。(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