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全文)

2012年02月03日14: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炼化一体化 氟硅材料 烯烃项目 异戊橡胶 科学发展观 特种合成橡胶 塑料添加剂 水处理化学品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1.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产业关联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整合、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若干个国际化大型石化化工企业集团。支持和引导各类所有制石化化工企业间的合作和发展。鼓励中小石化化工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广泛参与国际间的重组活动。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结构合理,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的产业组织体系。

专栏1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01 石化推动大型石化企业强强联合,开展战略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上下游资源配置。鼓励企业间、相关产业间联合布局和一体化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并购、重组或投资合作,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

02 煤化工突破现有煤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格局,鼓励石化化工企业与煤炭、电力等企业联合,形成若干个以大型企业为主体的“煤电化热一体化”产业集群和大型煤化工生产基地。

03 化肥促进基础肥料向优势企业集中。引导大型能源企业与氮肥企业联合重组或结成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到2015年大中型氮肥企业产能比重达到80%以上,大型磷肥企业产能比重达到70%以上,支持钾肥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整合,形成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的集约化产业格局。

04 农药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农药企业,促进原药、制剂上下游一体化;实现农药企业大规模、多品种、国际化经营。到2015年农药原药生产企业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达到20家,培育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药企业集团。

05 化工新材料与新型专用化学品鼓励有实力的化工新材料与新型专用化学品生产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企业规模,促进产品开发,形成若干个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

坚持基地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发展模式,立足现有企业,严格控制项目新布点。炼油布局要贴近市场、靠近资源、方便运输,缓解区域油品产销不平衡的矛盾,鼓励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改善“北油南运”状况;乙烯、芳烃布局应坚持炼化一体化,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现代煤化工需综合考虑煤炭、水资源、环境容量、区域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等条件,适度布局;煤制烯烃是石油制烯烃的重要补充,要在对现有国家示范工程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总结研究和优化提升,与石油制烯烃项目实现差别化布局。

引导基础肥料向资源产地或粮棉主产区转移,二次加工产品向消费区域集中。能源产地特别是具有能源优势的粮棉主产区实现尿素自给;进一步提高云、贵、鄂、川四省磷肥产能比重;继续建设青海、新疆两大钾肥基地,鼓励企业在国外钾资源地建设钾肥生产基地;在化肥消费区域基本形成复混肥料、缓控释肥料和掺混肥料加工、集散、分销和使用服务体系。农药原药生产向工业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聚集,制剂加工向交通便捷、靠近市场的地区转移,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建成3-5个生产企业集中、配套设施齐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专业农药工业园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综合考虑资源和市场条件,优化氯碱、纯碱、轮胎等产业布局。

推进安全风险高、环境风险大、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不能搬迁的,限期转产或关闭。坚持高标准、有特色的原则,规范和完善现代化工园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国化工园区整体水平。在临港地区依托国内外资源与市场,建设以大型炼化、特色精细化工等为代表的外向型化工园区;在内陆地区依托本地资源能源优势,建设以大型煤化工、盐化工、磷化工等为代表的资源优势型化工园区。

专栏2重大生产力布局

01石化依托海上进口原油,在沿海地区完善炼油生产力布局;依托中缅、中俄、中哈和沿江原油管线,提高华中、西南炼油能力,发展以武汉、成都、昆明等为核心的中西部内陆石化产业集中区,建设规模以满足当地成品油市场为主。到2015年我国地区间油品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得到较大缓解。优先依托条件好的现有大型石化企业,结合炼油能力改扩建,完善炼化一体化;在资源供给有保障、物流成本较低、下游市场发达、环境容量大的广东、浙江、江苏、海南、天津等沿海地区布局建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做强长三角、珠三角等石化产业群,支持海峡西岸发展石化产业;为满足中西部市场需求,加快武汉、成都乙烯项目建设;促进东北地区石化现有装置改造升级,推动大庆、抚顺等乙烯项目建设。对二甲苯原则上依托炼油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确定合理的安全防护距离,提高项目建设安全环保标准。

02现代煤化工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项目要按照有关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煤炭、水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区域二氧化碳、节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等综合条件,在蒙、陕、新、宁、贵等重点产煤省区,适度布局,并采取集中集约、上下游一体化方式建设现代煤化工生产基地及煤电化热一体化示范基地;其余省区,尤其是煤炭调入和基本平衡省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和节能评估审查不合格的地区,严格限制现代煤化工的发展。新建项目烯烃规模要达到50万吨/年以上;“十二五”重点组织实施好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在原料可以保证稳定、持续供应的前提下,在沿海地区慎重布局进口甲醇制烯烃项目。研究集中利用已建成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甲醇生产能力建设大型烯烃项目。

03 化工园区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及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危险化学品分布及产业特点,统筹区域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及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布局,与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在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内,并严格准入条件。对不在规划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制定“关、停、并、转(迁)”计划,推动重大危险源过多或分散、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风险高以及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水源区、江河水资源保护地、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化工园区要定期开展区域安全、环保风险分析,园区内建设要遵循产品项目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物流运输一体化、安全消防应急一体化、园区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生产上规模、工艺上水平、管理上台阶、企业进园区”的目标。

保障基础石化化工产品有效供给。立足国内市场,合理安排具有刚性需求的石化化工产品产能增长,兼顾优化产业布局和工艺流程;有效增加烯烃、有机原料、合成材料、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等国内短缺石化化工产品的供给能力。严格控制烧碱、纯碱、氮肥、磷肥、农药等供需基本平衡产品产能的过快增长。

专栏32015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目标

01石化全国一次原油加工能力6亿吨/年左右。乙烯生产能力达到2700万吨/年左右。对二甲苯总产能达到1200万吨/年以上。聚丙烯、聚乙烯、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聚苯乙烯、聚氯乙烯等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与合成橡胶的产能分别达到6800万吨和460万吨,己内酰胺、乙二醇、丙烯腈等合成纤维单体国内供应能力显著提高。

02 化工

2化肥总产能控制在7760万吨左右(折纯,下同),其中氮肥5110万吨/年,磷肥2150万吨/年,钾肥500万吨/年。其他化工产品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烧碱、纯碱、甲醇、电石的产能分别控制在3100万吨/年、3000万吨/年、4000万吨/年、2800万吨/年,农药、染料总体生产规模基本控制在现有水平。

加快发展高端石化化工产品。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发展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的化工新材料及中间体、新型专用化学品等高端石化化工产品。大力发展工程塑料、特种合成橡胶等先进结构材料,促进结构材料的轻质化;加快发展以氟硅材料、功能性膜材料为代表的非金属功能材料;加速发展高性能纤维及其增强复合材料;注重发展电子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水处理化学品、环保型塑料添加剂等高性能、环境友好、本质安全的新型专用化学品。

专栏4“十二五”高端石化化工产品发展重点

01 基础有机原料双酚A、多乙烯多胺、己二酸、1,3-丙二醇、脂肪族和脂环族二异氰酸酯(ADI)、环氧丙烷(过氧化氢法)。

02 合成树脂聚乙烯、聚丙烯专用料,ABS树脂、电子级环氧树脂。

03 合成纤维及单体己内酰胺、己二腈。

04 合成橡胶及弹性体溶液丁苯橡胶、乙丙橡胶、(卤化)丁基橡胶、丁腈橡胶、异戊橡胶、氯丁橡胶(丁二烯路线)、丙烯酸酯橡胶、聚硫橡胶、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聚烯烃类热塑性弹性体、硫化橡胶弹性体、聚氨酯弹性体等。

05 农药高效环保型农药新品种:新型菊酯类农药(氯氟醚菊酯、七氟甲醚菊酯等)、新型杂环农药(烯肟菌酯、烯肟菌胺等)等。

06 工程塑料聚碳酸酯、聚甲醛、尼龙工程塑料、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苯醚、特种工程塑料(聚苯硫醚、聚砜、聚酰亚胺等)、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特种聚酯。

07 高性能纤维芳纶、碳纤维、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苯硫醚纤维。

08 氟硅材料高性能含氟聚合物、环保型含氟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功能性氟材料、烷氧基硅烷、液体硅橡胶、硅油、高性能有机硅深加工产品。

09 可降解材料聚乳酸、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可降解塑料、CO2降解塑料。

10 功能性膜材料含氟离子交换膜、太阳能电池背板膜、高性能纳滤膜、溶胶(EVA)封装膜、光学聚酯膜、耐热动力电池隔膜、单片型双极性膜、均质离子交换膜、扩散渗析膜、光伏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膜、光学聚乙烯醇(PVA)薄膜、光学三醋酸纤维(TAC)膜、透明导电膜、电磁波屏蔽膜、反渗透膜、柔性有机聚合物膜等。

11 其他新材料高性能聚氨酯材料、水相法氯化高聚物、液晶聚合物、特种塑料合金、特种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高吸水性树脂、复合型聚丙烯酰胺等)、高性能复合材料、风力发电叶片专用环氧树脂、感光材料,以及磷酸铁锂、钴酸锂及六氟磷酸锂等先进储能材料。

12 专用化学品高性能、环保型专用化学品,包括高性能无机颜料(如氯化法钛白粉等)、环保和特种功能高档涂料、新型含氟染料、安全型高性能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如蛋氨酸等)、环保型水处理剂、环保型塑料添加剂、高性能电子化学品、无卤阻燃剂、低汞/无汞催化剂等。

13其他绿色节能乘用车胎、高性能乘用车胎、航空轮胎、高性能绿色轮胎添加剂、高等级道路沥青和水工沥青、高铁沥青、机场沥青等特种沥青。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禁限用高毒农药管理措施公告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履行国际公约淘汰部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的承诺,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资源消耗高、安全隐患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推进石化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新增产能要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专栏5落后产能淘汰重点

01 氯碱、电石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

02 农药加快淘汰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以及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

03 其他淘汰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的黄磷、有钙焙烧铬化合物(2013年)、隔膜法烧碱、5000吨/年以下和工艺技术落后及污染严重的氢氟酸生产装置,逐步削减并淘汰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以及多氯联苯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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