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滞后 阻碍年3000亿元捐款

发布时间: 2014-07-18 16:06:24  |  来源: 北京晨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慈善立法 捐助 法律 立法 捐赠

中国慈善立法“10年难产”有着曲折的历史。民政部2005年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2006年,慈善事业法即进入了立法程序,其后还数易其稿。2008年底,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是,因为社会各界的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最终未能完成国务院系统内的立法程序,从而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有业内人士表示,失败不是立法技术的问题,而是在监管力度、利益博弈和取舍上各方交织。各个部委都会提出反对意见或不一致的意见。相对于财政部等部委,民政部又相对弱势。而且,在当时,慈善事业规模还较小,对立法的诉求没有现在强烈。

近年来,为慈善事业立法的呼声日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民意,将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也就是优先考虑立法的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郑功成此前表示,根据初步计划,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广泛调研,在充分调研与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争取在年底形成正式的法律草案稿。今年是法律草案起草年,但还不可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进展顺利,预计2015年上半年可以提交审议,即进入正式立法程序。而此次层级提高,明确由全国人大牵头承担法律草案起草任务,并有了初步的时间表与路线图,业内人士的普遍感觉是,“决策层对法律制定的步伐加快了。”

重视立法质量也被决策层一再强调。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了一些机制,包括重视立法前的专题调研,将一审、二审后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以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立法前与法律草案正式表决前的立法评估。

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

立法滞后每年阻碍3000亿元以上捐赠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称,慈善立法不是中国特有的,世界范围内都在对慈善进行立法。立法不是要把慈善装进笼子里,恰恰是要界定清楚慈善这个领域里的一些基本秩序和规范。

据介绍,慈善立法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慈善事业的法律界定,对哪些社会事业可以纳入慈善事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给予清晰的界定;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行规范;慈善事业的监管机制,包括行政、司法与社会监督机构的明确;财政税收政策规范,即政府将以何种政策来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法律责任,即慈善组织、捐赠者、受助者乃至监管机构的责任是什么,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对非法募捐、欺诈性捐赠等违法行为的处置等。

郑功成的研究预计我国的GDP在2014年可能达到10万亿美元,即使按照1%的个人捐赠计,也意味着慈善事业将调动高达1000亿美元以上的捐款资源。

而根据中国公益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慈善立法的长期滞后、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客观上每年阻碍了3000亿元以上的捐赠、3000万人就业。打破法律缺失的困境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已经变得非常紧迫。

“我们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结果把这个‘法’放在非常漂亮的、金光闪闪的档案库里。”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黄浩明表示,立法的最终目标是是否有利于整个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和有效的发展,需要讨论的问题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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