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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焦梦) 西班牙著名作家塞万提斯笔下的堂吉诃德,终生都沉浸在骑士梦的幻想中,屡败屡战。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心智障碍者,他们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里,怀揣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梦想,却屡屡碰壁、饱尝艰辛。
据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张宝林介绍,中国目前有智力残疾人554万,加上多重残疾人中的智障者430万,总数将近1000万人。由于自身缺陷和习惯势力的影响,智障人是比其他各类别残疾人更加弱势的群体: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全部或部分受限,他们的意愿表达严重依赖家长和亲友,自身融入社会的能力非常薄弱,社会对他们的接纳程度也最低。长期以来,近千万智障人士,无论是生活状况,或是康复、入学、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境遇,都会遇到比别人更多的困难,而这种困难是连锁的,环环相扣。
据联合国发展署资深顾问张志豪先生介绍,目前全球约有残疾人6.5亿,按照有一名家庭成员为残疾人来计算,大约有20亿人口受到残疾问题的直接影响,相当于世界人口的1/3,确保残疾人获得权利和权利平等将对世界各国的社会和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残疾人特别是心智障碍人群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黑砖窑”智障民工事件、智障女遭性侵或拐卖、智障幼儿被遗弃等消息多次见诸报端;被欺凌打伤、生活窘困、乞讨、流浪等更是不稀奇。
残疾人的尊严与权利,与生俱来,与健全人没有差别;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益,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的职责,不是恩赐。身体障碍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是来自社会各方的负面因素。
中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发起国之一,《公约》2006年12月13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2007年3月30日开放供签订。公约共有82个签字国,这个是有史以来在开放签字之日获得签字数量最多的联合国公约。作为本世纪通过的首份综合性国际人权公约,标志着人们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和方法发生了本质改变。
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去年5月,日本国会一致通过对选举法的修改,删除了剥夺处于被监护状态的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第11.1.1条款。这承认了残疾人特别是智力障碍人群的权利能力和政治权利,保障了他们的投票选举权。
2008年4月,中国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次引入了“禁止基于残疾歧视”的概念,突出以残疾人权利为本的理念,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专项法规,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康复、无障碍等方面的权利做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我们要反思的是,为何众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不能得到真正落实?为什么残疾人的生活水准与健全人的差距在不断拉大?并且社会上对残疾人特别是智力障碍群体的种种歧视和隔阂依然存在。
就业是残疾人特别是智力障碍人群自立自强、融入社会的终极追求。《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确认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工作权,缔约国应提供开放、具有包容性和对残疾人不构成障碍的劳动力市场和工作环境。
中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涂强根处长认为,中国有60万左右中轻度智障人士是适龄的就业人口。如果能够拥有工作,他们就不再是被帮扶救助的对象,而是通过自己的双手诚实劳动创造价值的受尊重的社会人。
拆掉我们的心墙,向全社会宣扬平等、友爱、尊重的意识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精神,让这个特殊群体能够融入温暖的社会大家庭,甚至成为合格的劳动者,这远比过节发慰问金、一阵风式的关怀运动有意义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