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走到“十字路口” 无一省份公布明细

2013年12月11日10:4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人口计生委,县级国库,十字路口

“单独二孩”放开 社会抚养费走到“十字路口”

今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随着“单独二孩”在全国各地放开,计划生育政策面临调整和完善,至此社会抚养费的改革也走到了“十字路口”。

须像晒三公那样,对社会抚养费进行独立核算

有评论指出,相关部门一句轻描淡写的“对社会抚养费关注不够”显然不能让民众感到满意,也掩盖不了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责任。要使社会抚养费这本“糊涂账”不再糊涂下去,不仅要加强监管力度,还必须不断调整优化收支模式,“所以,只有将社会抚养费放在阳光之下,让社会抚养费公开成为‘三公’费用公开的模式,如何收?收了多少?用到哪里去?只有这样严格的监管,才能保证社会抚养费混乱的情况有所控制。”

社会抚养费不能能止于公布总额

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截至目前,尚无一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支出明细,不少省份计生部门给出的理由是,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上缴县级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挂钩。因此,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

重新界定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

一些审计部门负责人表示,造成这一现象的源头是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使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造成资金分配和使用上没有标准。安徽省淮南市审计科员工刘静建议,尽快出台社会抚养费使用细则,完善社会抚养费预算收入管理制度,为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用于“社会抚养”才是正途

支持社会抚养费成立的两个支点,一是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二是对社会抚养费去向的严格限定。没有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无所谓超生和对社会资源的“超额占有”,自然无需缴纳补偿费用。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严格把关,社会抚养费就可能变成计生部门的私利,而不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补偿,社会抚养费也就被扭曲了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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