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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防部网站消息,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以下简称警备条令)发布全军施行。为帮助全军广大官兵理解掌握新一代警备条令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面抓好警备条令的学习贯彻,本报记者采访了总参军务部领导。
记者:请谈谈颁发新的警备条令有何重要意义?
答:新条令的颁发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客观需要。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警备条令作为对外出军人、军车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法规,对严格部队内治外控,加强对外出军人军车纪律监督和行为管理,维护军队纪律和良好形象,作用重要、意义重大。新条令的颁发也是适应法规制度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警备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重要举措。新条令进一步明确了警备工作的职能定位、基本任务、职责分工,对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公正执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标志着我军法制建设和正规化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记者:修订后的警备条令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规范了警备工作的职能定位。在警备工作任务中,增加了“按照规定职权查处假冒军人、假冒军车和假冒军队单位”的内容;并对一些影响警备工作职能准确定位的表述作了修改完善。
二是完善了警备司令部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对警备司令部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范,修改完善了警备纠察分队担负任务的范围、专业训练的内容、派遣程序和相关要求。
三是明确了警备检查纠察的组织实施。遵循归口管理的原则,规范了警备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警备检查纠察的任务、程序和方法,重点对军容风纪检查纠察、军车路检的组织实施,以及违反军容风纪军人、违章违纪军车、军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等作了明确。
四是调整了警备工作任务。将警备司令部“临时性警备勤务”限定为3项“临时警戒勤务”:重大事故、事件现场的警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安全警戒,部队执行任务时的道路交通调整和行动路线警戒。
五是设立了警备临时看管制度。删除了原条令中有关“收容”的有关表述,代之以警备临时看管制度,并对实施这项措施的权限、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了严格限定。
此外,为增强条令的执行力,专门设立了“奖励与处分”一章;增加了加强警备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条款。
记者:警备工作是如何定义的?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条令所称的警备工作,是指军队按照区域组织实施的对军人、军车在营区外活动进行的管理监督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军容风纪,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按照规定职权查处假冒军人、假冒军车和假冒军队单位,维护军队形象和外出军人合法权益,执行临时警戒勤务。
记者:警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如何规范的?
答:总参谋部主管全军警备工作,负责全军警备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检查监督;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工作。总参谋部军务部归口管理全军警备业务工作,对外称总参谋部警备办公室。军区司令机关主管本区域警备工作,司令机关军务部门归口管理本区域警备业务工作,对外称军区警备办公室。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警备工作,司令机关军务(卫戍)部门具体承办警备业务工作。担负警备任务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警备工作,对外称警备司令部。警备纠察分队执行警备勤务,由警备司令部或者总参军务部、军区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派遣。
记者:对军车检查纠察勤务的组织是如何规范的?
答:对外出军车的检查纠察,在总参谋部军务部、军区司令机关军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军区联勤机关军事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警备司令部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总参谋部军务部与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军区司令机关军务部门与军区联勤机关军事交通运输部门,可以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纠察。对违反规定组织实施检查纠察的,警备司令部应当予以制止。对外出军车的检查纠察,采取设固定检查站和流动检查的方式进行。
记者:警备司令部在查处假冒军人、假冒军车和假冒军队单位方面如何履职尽责?
答:警备司令部对非军人穿着军服并佩戴标志服饰或者非军人持有军人身份证件的,应当予以扣留,收缴其非法持有的军人身份证件、军服和标志服饰,并追查来源。警备司令部对地方车辆非法悬挂军车号牌或者非法持有军车运用凭证的,应当予以扣留,收缴其伪造、盗用、租用、借用的军车号牌和军车运用凭证,追查来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警备司令部对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单位招摇撞骗的,应当予以制止,收缴其伪造的牌证、印章等,并协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还要及时了解掌握地方有关部门对假冒军人、假冒军车和假冒军队单位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理情况;对处理不当的,应当向其提出或者向其上级机关反映。警备司令部发现军队人员参与假冒军人、假冒军车、假冒军队单位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制止,扣留相关人员,移交其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记者:警备司令部重点纠治哪些损害军队形象的行为?
答:警备司令部应当对严重损害军队形象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重点纠治:利用军旗、军徽、军人肖像做商业广告或者装饰的;仿制或者出售军队现行军服以及标志服饰的;仿制或者出售军人身份证件、军车号牌、军车运用凭证等证明和标识的;文艺演出和报刊、广播、影视、广告、网络等媒体,表演、刊印、播放、登载的内容有损军队或者军人形象的;以现行军服和标志服饰作道具拍摄影像牟利的;其他有损军队和军人形象的。军人与地方人员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的纠纷时,警备司令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减少不良影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