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职权及历史详解:无法律否决权

2013年03月14日09: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主席 职权 否决权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任期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由谁来担任,一直也是非常重大的问题。在“1982年宪法”修改中,也有人不主张设国家主席,理由是,如果设立只有邓小平担任主席,但小平同志又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不会担任国家主席,所以只好不设国家主席。

就在难以选择之时,邓小平说,“除了我,别人也可以担任”。

1981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

1982年12月,新中国第四部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通过。在1983年6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先念被选举为国家主席。他成为恢复设置这一机构以来,第一位国家主席。此时,他在党内任职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乌兰夫,被选举担任国家副主席。

5年之后,杨尚昆当选国家主席,王震任副主席,李先念转任全国政协主席,此时,杨尚昆的党内职务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这个时期,出访、接待外宾等外事活动是国家主席的重要工作内容。李先念、杨尚昆也会到工厂、农村视察。

199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当选国家主席,次年,他任职中央军委主席。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任期五年,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在江泽民第一任期内,副主席为荣毅仁,第二任期内,副主席为胡锦涛。在胡锦涛第一任期内,副主席为曾庆红,第二任期内,副主席是习近平。2008年3月15日,习近平当选国家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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