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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月22日讯 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2013)今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学术报告厅召开,社科文献出版社在年会上发布了2012年《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2)No.5》及《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
《社会保障绿皮书》指出,应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待遇补偿机制,探索“累进”的缴费方式,收入越高,征缴的比例越高,对低收入人口和贫困人口实行“负缴费”。
绿皮书还指出,未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现状,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发挥,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与城乡差距较大的现实,未来需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在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发展就显得更加迫切。
三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机制。应该在遵循公平优先、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基础上,对中低收入人口和贫困人口给予特别支持。基于目前社会保障缴费率较高的现实,应该适当调整基本社会保障项目的缴费率。在筹资模式上,应该加大社会统筹的成分,适当降低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可以探索“累进”的缴费方式,收入越高,征缴的比例越高,对低收入人口和贫困人口实行“负缴费”。
四是要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待遇补偿机制。完善的筹资机制只有与科学的待遇补偿机制相结合,建立二者的有效联动机制,才能较好地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养老保险方面,总体上来说,应该完善现有的固定给付与缴费确定相结合的待遇确定模式,建立待遇享受与待遇适度关联的“累退”型待遇享受机制,可以探索建立适度的最低待遇担保机制。在医疗保险方面,应该增强其互助共济功能,缩小甚至取消个人账户;应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或取消封顶线,扩大药品和服务的报销范围,探索新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在失业保险方面,应该提高补偿水平,缩短补偿时间,注重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促进就业功能。在工伤保险方面,应该坚持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方针,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补偿,简化补偿程序,平等对待所有类型的职工。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应该完善瞄准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避免“贫困陷阱”。
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应该在坚持总体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建立差异化的待遇调整机制,重点提高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使之向社会平均水平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