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将享受“三优先”待遇

2013年01月11日10:0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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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原春琳)教育部、团中央等五部门今天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以保证将其纳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从提高教育条件保障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关爱服务机制建设水平等提出工作任务。

以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例,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要力争做到“三优先”: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意见》给出具体目标:农村寄宿制学校确保每名寄宿生有一个标准床位;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就近走读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至于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这位负责人则表示,就是要让留守儿童在学校里更加受重视、受关怀,保证身心健康的同时多学生活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习惯。他说,主要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角度出发,就如何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提出“四加强”: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

针对逐步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主要从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留守儿童工作,形成社会关爱体系的角度,提出了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三支持”: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活动。

“说到底,就是要让留守儿童在校外受到全社会关心,走到哪里都不孤单,都不受伤害,都有幸福感。”这位负责人说。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达2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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