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5年:有进步 还不够

2012年12月13日11:1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政府创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制度 问责制度

实施近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推动了中国政府提高行政透明度?12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信息公开与政府创新”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探讨了中国在这个领域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出席研讨会的美国前总统卡特说:“我毫不怀疑,未来中国人民有能力给世界树立一个典范,政府官员受到监督,有错必改。我相信中国一定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以及自由。”

不过,他表示,中国政府虽然已经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但是任重道远,需要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2007年,国务院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正式实施,这促使信息公开的工作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在研讨会上说,中国政府网站的可用性和内容丰富度在显著提高。

孙琬钟说,2011年国务院各部门发布了将近150万件信息,省级政府发布了2880余万件,地市以下则更多。在主动发布信息的同时,各地、各部门及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比如三公经费问题、预算问题,这些都取得重大突破。

根据北京大学和耶鲁大学合作的项目《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11-2012》显示,中央政府42个部门中有23个在信息公开评测中达到了及格分60分以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说:“过去三年,我们持续观察中央42个部门,发现有33个部门得分连续增加,所得平均分由原来的40多分提高到2012年的60.5分,这说明制度不仅建立起来,而且也落实了。”

但是,学者们也认为,行政透明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诸多不足。

世界银行驻中国、蒙古和韩国代表罗兰德在研讨会上表示,在信息公开和反腐工作中问责制度的建立十分重要,从中央政府一直到省级、市级、村级政府都必须有详细的问责制度。

“信息公开和问责制的建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付出很多努力,政府官员需要以积极的心态来改善现有的体制。”罗兰德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指出,从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效果上来讲,公开得还不够,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成本很高、难度大,信息公开的尺度还不够宽,法律保障还不够完善。

公众预算志愿者团队领导人吴君亮以公民的身份促成了深圳首次提供部门预算草案。他认为,尽管困难重重,普通公民如果行动起来,还是可以推动社会进步的。

“我们要找到并用好恰当而有力的法规资源使政府改变行为。”吴君亮说。(记者刘彤、刘陆、傅双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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