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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表选举工作的主要情况
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十八大代表产生的原则办法,即: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规定了代表产生的程序步骤。具体工作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认真落实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把发扬党内民主贯穿代表选举工作全过程。各选举单位采取印发宣传提纲、发送手机短信、张贴致党员的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包括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据统计,各选举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参与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党员参与率达到98%。十八大代表人选推荐提名,都是从基层党支部开始,逐级酝酿、层层遴选的;从初步人选到预备人选,地方党委都要召开常委会、全委会投票确定;代表选举采取差额办法,差额选举的比例多于15%,符合中央要求。
(二)严把代表质量关,坚持以德为先、重在党性、好中选优。各选举单位坚持以德为先、重在党性,把最优秀的党员推荐为代表人选。十八大代表选举首次规定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实行差额考察,注重党员群众对代表人选的公认度。对不符合代表条件的人选及时进行了调整。省(区、市)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中,获得过全国和省部级表彰的达到97.8%,比十七大时提高了2.1个百分点。
(三)突出基层一线导向,注重改善代表结构。中共中央明确要求,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名额,较大幅度提高工人党员代表的比例。省(区、市)等选举单位适当减少了党员领导干部名额,把新增名额用于基层一线党员。在代表选举工作中,普遍采取宣传引导、源头把关、定向推荐、确保底数等方式,推荐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特别是工人党员作为代表人选,足额选举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十八大代表中,来自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增加,特别是工人党员代表数量较大幅度增加,实现了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
(四)强化纪律监督,保证风清气正。各选举单位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借鉴运用严肃换届纪律的做法经验,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结合实际制定代表选举工作纪律规定,对代表选举过程进行督导,对选举风气进行测评,保证了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在认真做好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同时,各选举单位以此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学习先进、弘扬正气、争当优秀,使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产生过程,成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成为党内民主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成为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过程,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