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父母索赔案增多曝养老难

2012年08月06日11: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失独父母 案件 索赔案 养老问题 精神损害 赔偿数额 精神痛苦

法院建议设失独人群养老院实现老有所养

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家中“独苗”一旦因为疾病或其他意外亡故,家中老人的精神寄托、晚年赡养都将受到严峻考验。目前,“失独”家庭日渐增多,成为无法忽视的社会现象。

此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赵先生夫妇的独生女在一场车祸中遇难,赵先生夫妇原本盘算着退休后来北京和女儿一起生活,却因为这场车祸而破灭。

本案中,赵先生夫妇向肇事司机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万余元,其中包括被赡养人生活费3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赵先生认为,他们夫妻二人都已经年过半百,过了生育年龄,虽然目前二人身体状况尚好,但“我们不符合国家救助标准,也无人赡养,几年后究竟谁来管我们?”

顺义法院法官殷超表示,该院每年都会审理50起左右失独父母起诉侵权人索赔的案件,这些失去唯一子女的父母不但要承受中年丧子的精神痛苦,绝大多数还会遭遇经济困难。对此,殷超解释,审理此类案件并不存在特别的矛盾和困难,在这样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数额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在审判时,法院会考虑到失独父母今后的养老问题和医疗问题,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上调精神赔偿抚慰金数额,但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殷超表示,一般死亡案件的赔偿数额在五六十万元,失独家庭对精神损害金的赔偿要价偏高,法院虽然会尽量予以满足,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是存在一定困难。如果肇事者本身经济状况不好,没有能力负担,很可能出现人死了也拿不到钱的情况。同时,对于这些失独人群而言,最迫在眉睫的矛盾是老有所养,而不是钱的问题。

那么失去了子女的他们究竟该由谁照顾,又该在哪里度过人生的最后一段时光?记者了解到,目前,老年人要进入养老院需要由子女委托,子女作为监护人是入住的必要条件之一,这种情况下,失独老人甚至缺少入住普通养老院的资格和条件。对此,殷超认为,民政系统可以建立专门针对失独人群的养老院。“因为是针对特殊人群服务,所以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优惠措施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同时也可以通过设立门槛来控制人数,如限定入住年龄或健康状况,以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人群能及时进入得到保障。” (记者 黄洁 法制网实习生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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