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追加起诉钓鱼岛“岛主”及东京都政府

2012年07月24日11:1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钓鱼岛 石原慎太郎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起诉状 主权 领土完整

就钓鱼岛事件,继上周北京律师郝俊波起诉日本政府和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侵犯了主权和领土完整权后,昨日,郝俊波又追加所谓的钓鱼岛“岛主”及日本东京都政府为本案共同被告。

律师要求日本停止侵权

此前,郝俊波称,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石原慎太郎身为日本地方官员,于2012年4月16日发动购买钓鱼岛的行为,日本国政府也在7月7日公开宣布要购买钓鱼岛并收归国有。因此,他才提起该诉讼。

郝俊波提交的起诉书显示,他认为两个被告侵犯了他的三项权利,其中包括主权和领土完整权、对钓鱼岛及相关海域的财产权、作为中国公民之名誉权和荣誉权。郝俊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采取公开登报的方式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将非法募集的购岛捐款没收作为我国开发钓鱼岛及目前中国公民前往钓鱼岛之资金;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郝俊波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而他作为中国人民之一当然享有上述权利。

追加“岛主”承担责任

“我注意到所谓的岛主居然跳出来,在媒体上大谈其出售钓鱼岛计划。所以,昨天,我们向北京高院寄出了追加被告申请和相应的修改后的起诉状。”郝俊波律师认为,冒充钓鱼岛岛主的栗原国起和积极参与侵权行为的日本东京都政府在本案中与石原慎太郎及日本政府为连带侵权人,要求追加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截至昨日,郝俊波的诉讼尚未有是否立案的消息。(记者张媛)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