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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年人权利
老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2005—2009年连续增加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40元。目前,全国已建成养老机构3.8万个,床位266.2万张;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70多万个;老年大学(学校)4万多所,在校老年学员超过430万;全国性老年社会团体14家,分会遍及全国各地;老年人协会80多万个,会员超过3500万;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6万多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约9.6万个。
(五)残疾人权利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已正式颁布实施。2010年3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2010年,全国3592个法律援助机构为5.4万多名残疾人提供了辩护、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两年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8亿元,支持396所中西部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国有社区康复站约14.5万个,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累计1268万;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4029个,14.5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得到机构托养服务;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惠及4万名贫困残疾儿童。
两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修订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更多残疾人获得申请驾驶证的资格。100个城市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1118个地市、县系统地开展无障碍建设。27个省级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栏目,341个公共图书馆建立了盲人阅览室。
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截至2010年底,全国特教学校共1706所,特教班1.6万多个,在校残疾学生55万人。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专项资助残疾学生政策。截至2010年,纳入“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拟新建或改扩建的1160所特教学校,有80%已经建成。
继续开展“全国就业援助月”、“万人就业工程”等专项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城镇新安排67.4万残疾人就业,就业人数达到441万;农村1749.7万残疾人实现就业。
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帮助22万余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405万;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0.6万和60.5万;292万城乡残疾人获得临时救济,160.4万城乡残疾人得到定期补助。
为残疾人提供更广泛的机会参加体育文化活动。开展全国特奥日,建设了27个示范性国家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参加了美国冬季特奥运动会、温哥华冬季残奥会等四十项国际赛事。到2010年5月,成功举办了首届全国残疾儿童艺术节等重大体育文化活动,在1000个社区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上海世博会设立“生命阳光馆”,开创了在世博会上设立残疾人馆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