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2012年06月11日17: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权 科学发展观 国际人权条约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人权保障 国家规划

王晨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上讲话 (国新网 郭研摄)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 (国新网 郭研摄)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2011年7月12日)

王 晨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做出的庄严承诺。《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推动实施工作,促进了《行动计划》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

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2009年底,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前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下阶段工作的实施进行督促推动。2010年11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对《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展开全面、科学的评估。终期评估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2010年11—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分别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和非政府组织赴上海、四川、山东、广东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对《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了书面评估材料。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权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照《行动计划》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研究,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国新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