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社厅:提供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012年06月08日14: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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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东人社厅表示,提供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广东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而不按照规定执行的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

另外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今年3月1日实行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及以上办法的通知,其中有规定,也就是劳动者从事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4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需按照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为6.9元。

有些公司采用提供清凉饮料来冲抵高温津贴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高温津贴为工资外补贴,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以及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提供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按照办法的规定,应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却没有发放的,将依法受到相关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没有补发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郑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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