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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春成/画
6月1日,十余名北京放生客来到河北省兴隆县苗耳洞村放生了数千条蛇,大量的蛇爬进该村引发村民恐慌,全村男劳力均放下农活加入了“打蛇行动”。村民称,蛇的数量多,不知道是否有毒,并且可能对当地生态产生影响。经林业公安部门协调,放生客向村民赔偿了四万余元(6月5日《京华时报》)。
北京客赴河北乡村放生数千条蛇引发恐慌,进而衍生轰轰烈烈的“打蛇行动”,这让我们想到了以爱的道德名义行违背公序良俗之虞的“拦路救狗”行动。更确切地说,“买蛇放生”是“拦路救狗”的“加强版”,毕竟,“拦路救狗”只是起种恶示范,尚未有太多的不良影响,而“买蛇放生”除却违法违规的恶示范,更引发民众恐慌,可能对当地生态产生影响,且尚未知“可持续坏影响”究竟会有几何。简言之,“打蛇行动”再证爱心底线要以法律为界。
我们应以法律兜底,遵循法律规章,通盘考虑,谨慎行事。譬如“拦路救狗”,当发现涉嫌违规,狗狗恐将遭非法屠宰时,应当立即诉诸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等待警察来处理。绝不是凭借着自身的狂热爱心,标榜自己为正义的化身,进而违法地对生命进行“生杀予夺”。再譬如“买蛇放生”,倘若按照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逐步行事,借助于政府专业机构的辅助,爱心善意岂能演变为如今的坏心恶意?
以法律为界,并非对爱心善意的约束。进一步而言,爱心善意带着法律的“镣铐”起舞,更能将道德情感的善意初衷发挥至完美。不难想象,倘若当初遵循法律的细线条将蛇放生,肯定将是“打蛇行动”不存,违法行为不在,遑论对当地生态产生影响?况且,于政府专业机构的引导、于专家学者的帮助,所放数千条蛇亦能最大几率地存活,岂是如今纷纷地“含冤而死”?总之,爱心得到礼赞,善意成为标本。
遗憾的是,现实是不堪的景象。将多起“拦路救狗”闹剧、北京市民假期后海放生上万斤鱼,放生后多数死亡等诸多初衷为爱心善意的事“打包”,回顾与思索后不难发现一条大致路径:不是事后折扣不少,就是善意不彰,甚至畸形变异为违法违规。希冀“打蛇行动”的闹剧不再上演,则需期冀爱心不泛滥,情感意志不集结为道德暴力。而说到底,既要爱心人士遵循法律底线,发挥自律精神,也要政府机构领悟到引导、规范的重要性,利用他律去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