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今年推出7项涉外便民服务
2012年,市公安局结合外籍人士需求,将全面推出七项涉外便民服务举措。一是在有条件的社区实行境外人员在社区就近办理住宿登记;二是为有实际困难的境外人员提供电话或短信预约办理住宿登记、上门送证服务;三是发放使用中英文对照的警民联系卡;四是使用中外文对照的《报警求助服务卡》;五是发放《来京外国人生活服务手册》;六是利用短信平台对签证、住宿登记即将到期的境外人员主动提醒;七是对中外居民进行日常涉外警情提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涉外法制宣传。在此基础上,本市还将鼓励民警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拓展便民服务的方法和途径。
以短信平台提醒服务为例,自5月9日运行以来,已向全市5247名签证、居留许可或住宿登记即将到期的在京境外人员,主动发布温馨提醒短信。另据悉,今年5月以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先后收到在京驻华使领馆感谢信10余封,对市公安局民警积极救助在京外国人的行为予以赞扬。5月24日,市公安局接到运通110路总站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外国小男孩滞留在半壁店总站,与父母失去联系。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等多警种联动,在3小时内帮助孩子找到了父母。
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推出系列服务措施是北京更加开放的重要标志,北京将进一步提升在京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记者 童曙泉)
链接
申请中国“绿卡”的条件
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直接投资的标准为: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重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