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列举黄岩岛属于中国六大铁证

2012年05月10日09:5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黄岩岛 官方地图 1983年 铁证 国际法规则 主权 巴黎条约 地理邻近 石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铁证三:

中国最早将黄岩岛列入版图、实施主权管辖

从法律层面上看,中国对黄岩岛拥有主权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对该岛长期行使着有效管辖。作为官方行为,元朝时期的“四海测验”就体现了这一点,而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

北京大学海洋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红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中国政府曾于1935年、1947年和1983年三次正式公布黄岩岛的名称。其次,中国历代政府出版的官方地图均将黄岩岛标为中国领土。第三,在行政管辖方面,黄岩岛一直不间断地在中国广东省、海南省的管辖之下。目前,黄岩岛由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实施行政管辖。第四,从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政府受理并批准了多次国际无线电爱好者要求登岛探险的申请。

“批准申请和行政管辖行为完全是官方的、政府的行为,这是证明中国行使管辖权的直接证据。”李红云说。

铁证四:

一系列国际条约规定,黄岩岛不在菲境内

因为历史特殊,所以菲律宾的领土范围是由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中国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包括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补充条约》和1930年《英美协定》等,这些条约明确地界定了菲律宾领土的西部界限在东经118°。黄岩岛位于东经117°51′,根本不在上述条约界限范围内。此外,1947年美菲一般关系条约、1952年菲美共同防御条约、1961年菲律宾关于领海基线第3046号法令和1968年菲律宾关于领海基线的修正令等,都反复地重申了上述条约的法律效力,确认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却从来都不包括黄岩岛。

铁证五:

长期以来菲律宾官方地图从未包括黄岩岛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菲律宾的若干法律文件、官方文件和国家地图中,从未涉及黄岩岛。”李国强在接受采访时说,在1935年颁布的菲律宾宪法等菲国内法律法规中,菲官方屡次明文确认菲律宾领土范围,黄岩岛不仅不在其宣布的领土范围之内,而且菲律宾领海基点和基线也未涉及黄岩岛。1981年、1984年菲律宾出版的地图仍然将黄岩岛标绘在菲领土范围之外。1997年以前,菲律宾从未对中国政府对黄岩岛行使主权管辖提出过任何异议,并且还多次表示黄岩岛在菲领土范围之外。

在1994年10月18日菲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部及1994年11月18日业余无线电协会向美国业余无线电协会出具的文件中,均确认“菲领土边界和主权是由1898年12月10日巴黎条约第三款所规定,黄岩岛位于菲领土边界之外”。

铁证六:

菲律宾领土要求毫无法律依据

菲律宾方面曾经提出,黄岩岛在其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因此是菲律宾的“固有领土”。对此,李红云表示,国际法上一项基本的规则从来都是“依据陆地统治海洋”,即国家先有了某陆地的主权,才能对邻接该陆地的海洋主张权利,而这一点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中已经得到了明确体现。菲律宾的主张恰恰相反,先主张对海洋的权利,再据此主张对该海域内陆地的权利。这显然是本末倒置。

最近,菲律宾又以对黄岩岛实行了管辖权为由,提出对黄岩岛拥有主权。菲律宾还特别提及了被视为经典的帕尔玛斯岛仲裁案。该案裁决通过缜密的推理所阐释的国际法规则是:国家通过对某土地长期地、有效地行使管辖权,即取得对该地的领土主权。李红云说,关于这一点,我们没有异议。正是由于中国对黄岩岛行使了“长期、有效”的管辖权,中国才拥有了对黄岩岛的主权。

另外,菲律宾以“地理邻近”为借口提出领土要求在国际法上根本就不成立。国际法和国际实践早已认定“地理邻近”不是解决领土归属的国际法原则。世界上一个国家的部分领土距离本国较远而离其他国家更近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果按照菲律宾的“地理邻近”论行事,天下岂不大乱。(记者罗铮 吕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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