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4.4撞船事故调查结论公布:快艇驾驶员负主责

2012年04月11日11:0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驾驶员 快艇 事故调查 太湖 刑事拘留 海事局 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酒后驾驶

新华网南京4月10日电(记者 刘巍巍 王蔚)江苏苏州市地方海事局10日傍晚公布了太湖“4·4”撞船事故调查结论:认定快艇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两艘货船驾驶员共同负事故次要责任。目前,上述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今年4月4日12时40分许,上海稻草人旅行社携大学生团队24人在苏州太湖西山岛分批乘坐快艇游览时,其中一艘搭载8名学生的快艇撞上前面两艘货船间的拖拽钢缆发生意外,造成4死4伤。

事发当天,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快艇驾驶员凤克尔抽取血液,进行了乙醇含量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其结果为每百毫升乙醇含量54毫克,超出标准值34毫克,确认为酒后驾驶。根据《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船员不得在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凤克尔酒后驾船属严重的违章行为。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10日傍晚出具了事故调查结论:苏苏快299船驾驶员凤克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苏射阳机03293船和苏盐货90385船的驾驶员共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上述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遇难者家属已离苏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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