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官方称被打记者无新闻出版总署审发的记者证

2012年04月11日10: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作案 记者证 气手枪 公安机关 持枪 漯河市 追捕

中新网郑州4月11日电(记者 王登峰)11日零点16分,中新网记者接到漯河市漯河市政府新闻办向发布新闻通稿。该通稿称:“警方查明,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枪系其为逃避法律责任,用塑料玩具枪顶替作案用枪,现已证实牛豪持枪作案,所用枪支系全金属气手枪。目前,该枪已提取,并已送检鉴定。对其他参与打人者,公安机关正在抓紧追捕。”

4月10日下午,漯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市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区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殴打记者”一事调查取得重大进展。

经初步查明,媒体所反映的建筑属违法违规建筑,漯河市将在下一步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依规处理,应当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牛豪等四人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通过突审,案件取得重大进展。警方查明,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枪系其为逃避法律责任,用塑料玩具枪顶替作案用枪,现已证实牛豪持枪作案,所用枪支系全金属气手枪。目前,该枪已提取,并已送检鉴定。对其他参与打人者,公安机关正在抓紧追捕。

对媒体所反映的被打记者,经核实,袁虞卿并非《党的生活》杂志社记者,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发的记者证,郭存根并非人民在线网站的工作人员。

漯河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感谢新闻媒体和网络对此事件的关注和监督。下一步,漯河市将进一步充实调查组力量,彻底查清有关问题。对涉及到的有关人员,无论是谁,都会一查到底,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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