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注册的慈善组织民政部尚无管理办法

2012年03月17日10:1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爱眼 学生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慈善组织 合法 工程 圈钱 民政部门 2008年

“中华学生爱眼工程”追踪

本报讯(记者雷军 实习记者钦向阳)前天晚上,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中华学生爱眼工程”借慈善为幌子高价圈钱的利益链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昨天,国家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此回应称,由于香港可以用公司形式注册慈善机构,一些组织借此进入内地行商业牟利之实,但目前民政部门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其进行监管。

据央视报道,眼镜店老板刘金顺2010年花1万港币在香港注册了“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有限公司”,进入内地后,摇身一变成了“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其后,该组织假称挂靠在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名下,大肆从事商业牟利活动。昨天,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向记者澄清,该基金会并无此一组织,也不认识刘金顺其人。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基金会在2006年曾组织过“全国学生爱眼工程”,由于资金短缺于2007年底结束。刘金顺于2008年开始冒用该工程的组织机构,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昨天上午,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永龙接受了媒体的采访,明确告知“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他介绍,由于区域法律不同,慈善组织在香港允许用公司的形式进行注册,而内地慈善组织及商业公司则严格区分由民政和工商分别管辖。由此,一些境外组织利用这样的法律漏洞,“双脚站在境外,双手伸向境内(圈钱)”。

余永龙说,民政部对登记注册了的公益慈善组织会进行年检、评估等监督,如未登记则可以依法取缔。但在境外注册的,目前民政部门还没有管理和处罚的办法,“如果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范,自然也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他透露,目前民政部门已经关注到这样一批境外机构的存在,所以正配合国务院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便将“中华学生爱眼工程”这样披着“合法”外衣的机构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

此外,记者查询发现,在一个名为“世界华商联合会”的组织官网上明确标注了“中华学生爱眼工程”的挂靠信息。记者拨打世界华商联合会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余永龙明确答复称,据查该组织也并未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我)第一次听说”。他提醒,市民不要轻易相信慈善组织,可以登录民政部门网站或拨打民政部门电话以分辨其真伪。

作者:雷军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