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民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

2011年10月12日09: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广东 幸福感 测评指标 科学发展观 赋值法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广东建设 发展指数 实际值 幸福指数

广东制定民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

广东制定民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

广东制定民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

一、编制背景

制定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是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确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的重大举措。开展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研究和编制,是促进建设幸福广东的一个手段,目的是通过将有关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目标导向功能、检测诊断功能、考核评价功能,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各级政府以普遍增强群众幸福感为工作导向,从制度上督促各级政府把建设幸福广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同时,引导全社会不断深化对幸福的认识,促进社会心态的改善,建立积极和合理的生活预期,凝聚建设幸福广东的共识,激发全社会研究和探索幸福广东建设路径的热情,让争取幸福、创造幸福成为社会的主流风气。

二、关于编制工作的情况

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省委省政府于今年1月份成立了由朱小丹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迅速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注重科学性,深入开展调研和专家论证。

在编制工作启动之初,为学习借鉴国家有关单位及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我委会同省有关单位专门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统计局、湖北省、浙江省、江苏省江阴市开展了学习调研,并广泛搜集国内外有关幸福(民生)指标体系相关材料。按照汪洋书记批示,我们还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经合组织“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和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发布的全国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数进行了认真研究。这些工作为科学编制指标体系打下良好基础。指标体系编制过程中,我们先后召开了四次专家座谈会,邀请了省内外35名专家对幸福广东指标体系进行研讨,并函请30多名专家对指标体系权重进行打分,同时还专门赴北京听取了国内外有关专家意见,以使指标体系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二)注重民主性,广泛征集民意并听取各市意见。

指标体系的编制过程高度重视群众参与,广泛汇集民意,凝聚共识。3月上旬,我委会同省委宣传部,在各大新闻媒体开展了“我心目中的幸福指标”征集民意活动。按照省领导的要求,3月31日~4月20日,我们会同省委宣传部将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得到社会公众的热烈反响和高度认可。在此期间,我们还会同南方日报举办了一场群众座谈会,听取了20位群众代表意见,并在南方日报开设了幸福指标“热点互动”专版,与各界群众就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三期互动讨论。指标体系编制过程中也高度重视各市意见,朱小丹常务副省长和李春洪副秘书长分别主持召开了两次各市座谈会,各市对完善指标体系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三)注重可操作性,反复进行指标体系试评试测工作。

为确保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我们会同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对指标体系进行了多次试评试测。主观指标方面,广东调查总队在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各取一个市,于3月份和5月份先后开展了两次试测工作。客观指标方面,我们会同省统计局,先后提出了多套评价方法,并采用2009年和2010年数据进行了多次试算。结合试评试测结果,我们对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进行了反复多次的比较论证和调整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同意后,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及整个编制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认可,认为该指标体系是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标志性的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阶段,有关方面将着手开展指标体系正式测评工作,2010年评价结果争取于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指标体系的基本情况

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由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关于客观指标体系。

客观指标体系称为“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突出推动各级政府围绕“建设幸福广东”改进有关工作,增强民生福祉。具体采用按区域分类进行差别化评价。

1.区域分类。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各市实际情况,客观指标部分将全省21个市按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分为两类地区,并分别设置类别指标和差别权重。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等9个市;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云浮市等12个市。

2.指标设置。具体包含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按“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十个方面设置,下设二级指标49个,包括共同指标44个,类别指标(地区独有指标)5个。类别指标中,珠三角地区有1项,为“规范化幼儿园达标率”;粤东西北地区有4项,分别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完成率”、“农村饮用水安全普及率”和“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率”。

3.权重设置。经综合各部门、专家意见,客观指标体系总权重按100赋值。一级指标中,珠三角地区权重设置为:就业和收入(14)、教育和文化(9)、医疗卫生和健康(9)、社会保障(12)、消费和住房(12)、公用设施(6)、社会安全(10)、社会服务(7)、权益保障(8)、人居环境(13);粤东西北地区权重设置为:就业和收入(14)、教育和文化(10)、医疗卫生和健康(10)、社会保障(12)、消费和住房(12)、公用设施(7)、社会安全(10)、社会服务(7)、权益保障(8)、人居环境(10)。二级指标主要根据专家打分确定。目前各指标权重是初步确定,将在今后推进过程中深化认识、逐步完善。

4.评价方法。客观指标评价方法包括计算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和综合指数。正式测评拟同时公布三个指数的评价结果,既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反映政府工作变化的趋势。

(1)水平指数。主要反映各市有关工作的现状。该指数根据各市各指标当年的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得分,具体为:针对本身就是百分率的正向指标,采用直接赋值法进行评分;其余指标采用最优值比较法计算得分。最优值比较法以本区域最优市指标值实际为100分,将各市指标实际值与指标最优市实际值相比得出各市各项二级指标得分,加权汇总后得出各市水平指数。

(2)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各市较上一年的变化情况。该指数先以各指标本年度实际值与上一年度实际值的比较得出各项二级指标发展指数,再通过加权汇总后得出各市发展指数。各项指标以上一年度为基期,基期发展指数设为100。为了防止由于基数太低造成发展指数过大的现象,增强发展指数的公平性,针对有明确要求应100%实现的指标,上年度指标实际值未达到50%的市,以该市上年度指标实际值与50%的比值为系数,对该市本年度增长速度进行折算扣减后,再计算发展指数。其余指标,本年度指标实际值未达到区域内各市平均值的市,以该市上年度指标实际值与区域内各市平均值的比值为系数,对该市本年度增长速度进行折算扣减后,再计算发展指数。

(3)综合指数。反映各市的幸福建设工作的综合情况。该指数由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按照40%和60%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

(二)关于主观指标体系。

主观指标部分名称为“广东群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主要是反映群众对幸福广东建设实现程度的感受,具体设置一个“对个人幸福程度总体评价”的总指标,一级指标设置“个人发展、生活质量、精神生活、社会环境、社会公平、政府服务、生态环境”七个方面,下设二级指标35个。主观指标体系采用统一的问卷评价方法,不实行分区域差别评价,通过委托广东调查总队开展问卷调查进行评价。我们会同广东调查总队已制定了广东群众幸福感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调查方案拟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市区及35个县(市)范围内抽选样本,总样本量为6900人,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6~65周岁且居住在本地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调查问卷围绕36个主观指标相应设置了群众容易理解的调查问题,并在问卷最后设置“您感觉最幸福的以及最痛苦的哪些方面”等开放性问题。评价方法拟采用五分法进行评价,即每道调查题目设置“很满意(100分)、比较满意(80分)、一般(60分)、不太满意(40分)、很不满意(0分)”五个选项(还有一个“不清楚”的选项,不列入计算得分),并通过调查获得每个选项的得票率。以每个选项得票率为权重,通过加权平均得到每个题目的得分。

(三)关于指标体系的特点。

一是突出以人为本,主客并重。指标体系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努力反映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提升变化。客观指标着重反映政府建设幸福广东的工作实绩,既设置了就业收入、教育文化等反映物质建设的指标,也设置了社会安全、权益保障等精神层面的指标。主观指标也是如此,但更侧重反映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反映人民群众在精神层面更深层次的诉求。

二是注重可比可得,简约可行。指标的选取以综合性和代表性指标为主,严格控制指标数量,避免重复评价。各项指标都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可以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除“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民调率和听证率”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达标率”两项指标需进一步研究建立统计方法和制度外,其余指标基本可得。

三是兼顾发展差异、注重分类指导。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我省区域发展差距较大的特点,分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两类区域实行差别化评价。同时,指标的选取也充分反映了各市的发展特点和优势。比如,北部山区各市在森林覆盖率等指标的评价上体现优势,珠三角各市则将在发展型消费占消费支出比重等指标的评价中体现优势。

四是突出工作导向,力求全面客观。指标体系在评价方法上采用发展指数和水平指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水平指数反映各市有关工作的现状,以发展指数反映各市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效,并将发展指数和水平指数合成为综合指数,最终同时公布三个指数的评价结果,以此促进政府树立以增进民众幸福为工作导向,并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五是群众认可度高,体现共建共享。指标体系制定和评价工作高度注重共建共享的要求,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显示,指标体系客观指标综合合适率为93%,主观指标综合合适率为88%,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六是注重衔接协调,动态可调。指标体系充分借鉴了国内外有关幸福指标体系的相关成果和工作经验,并与我省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确保了目标导向的一致性。同时,指标体系编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指标体系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关注重点的变化以及我们工作的推进和对幸福认识的深化,适时进行调整。

四、几点认识

在编制幸福广东指标体系过程中,编制小组注重用以下认识指导工作。第一,幸福不幸福是个主观感受的问题,幸福指标体系本身并不直接反映人民的幸福程度,而主要是通过对相关领域工作的检查和群众满意度的高低,找出薄弱环节,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第二,物质财富的增加是提高幸福水平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幸福的全部。建设幸福广东,既要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外,还要注重精神、文化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提升,充分关注民众多层面的幸福诉求。第三,建设幸福广东需要群众广泛参与、共建共享。制定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既是一个促进政府以增进群众幸福为导向开展工作的过程,也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幸福广东建设、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的过程,因此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编制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愿望,并根据群众愿望的提升不断修改完善。第四,建设幸福广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设幸福广东除了物质文明的建设外,更重要的是道德、文化等精神文明的建设,而这些方面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因此,对于建设幸福广东的长期性必须有一个充分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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