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被指太过物质化 加剧“无爱”趋势

2011年08月16日09:4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司法解释 婚姻法 无爱 离婚成本 新解释 出资 物质化 爱情 傍大款 按份共有

新司法解释是不是爱情“腐蚀剂”

正方:张女士,26岁,未婚,恋爱中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是在鼓励男女双方共同奋斗,谈不上“腐蚀”爱情的问题。新司法解释尊重了夫妻双方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按照新司法解释,无论是男方父母买房还是女方父母买房,都不会跟小两口的感情挂钩,即使分开,也只是感情破裂。

我跟男朋友家里都没有实力支持我们买房子,现在没有这方面的顾虑。

这也是鼓励夫妻双方共同奋斗。我们走到一起,结婚生子,完全是感情使然,万一有那么一天,也不会追究说当初对方是为了房子才跟自己结婚的。

我觉得,这样至少鼓励了女孩不是嫁给房子,而是嫁给爱情。其实,在我的观点里,无论男女,都需要独立。如今这个年代,吃饭AA制、旅游AA制、投资AA制,财产为什么不能AA制?什么都AA制也没什么不好,清清楚楚,谁也别占谁的便宜。

反方:林女士,32岁,婚龄4年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太过物质化,对爱情是个“打击”。如今,离婚的时候,很多人想的是“离婚我竟然分不到房子”,而不是“我们竟然离婚了”。而这个司法解释,很可能加剧这种“无爱”的趋势。

它是把夫妻双方看作AA制的投资者,而不是从感情角度考虑的。这对感情大于理性的女人来说,不可接受。

我从怀孕之后就辞职了,到现在,孩子两岁多了,我也没有计划要出去工作。我跟老公开玩笑说,以后工资要全上交,否则我没有安全感。

婚姻虽然是爱情的归宿,但婚姻生活也离不开房子和车子。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嘛。但是,夫妻之间的物质跟感情,哪能分得那么清楚?

我觉得法律不能太冷酷。

丈母娘嫁女要不要先掂量

正方:崔女士,52岁,女儿正计划买婚房

这个新司法解释还是不错的。原来就是准备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他们买房子的,男方女方出资比例差不多是6∶4,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孩子爸爸比较传统,觉得男方应该多出一点,只是心理上舒服些。他们结婚之后,装修男方负责,我们再给他们买辆车,这样他们就不会太辛苦。

而且,我们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我家经济条件好一点,在北京已经有了一套房,我和老伴现在的房子,将来肯定是要留给女儿的。

说实话,我们甚至商量过,要去公证处做个公证,房子就是给她个人的,有了这个法律规定,这一步也省了。有什么不好?

反方:关女士,55岁,女儿的男友已经购房

现在子女结婚,其实双方父母都要“出资”的,而且“出资”形式很灵活。按照新司法解释,男方父母给儿子买房,我女儿没份儿,这对其他出资形式不公平。

比如他们如果买新房,我们的计划就是男方出房、女方装修。装修的钱我们出,这也是婚前财产啊!如果不装修,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呢。而且,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

新司法解释出来后,他们怎么办?现在,我女儿和他男朋友名下都有自己的房子,好在她男朋友很懂事,说要把房子公证成两个人的,否则还真不知这婚能不能结得成。

现在,他们结婚的事还没最后定下来,我们得商量商量了。本报记者 李丽 实习生 刘智宇 黄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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