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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避免过劳死
于国富:目前加班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很多时候并不是一种自愿的个人行为。因为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多付出而不要求回报,决不可能在自愿的基础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刘兴阳:在这个忙碌的社会中,如同机器需要保养一样,人也需要休整和休息,所以适度的工作强度和节奏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如果企业能够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公司的效益并不是体现在加班加点上,而是效率上,那么员工希望平衡工作和生活的希望将会更容易得到落实。
我认为企业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保证现有员工具备足够的绩效产出能力,从而使得企业付出的每一分人力成本都能为企业带来应有的效益。绩效管理在这方面是一个有效的手段,通过制定绩效目标、监控目标实现的过程、考核员工工作的成果、制定绩效改善与提升计划、为员工提供绩效改进所需的资源与帮助(比如培训、调岗等),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员工提升能力、改善业绩。 王丹:过度劳动的问题如何避免?我提出要有“三刀”。
第一刀要切断一种观念,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精英文化的氛围,强调个人要自我实现,要出类拔萃,如果在这种观念之下个人要追求短期的财富聚集,没有掌握好平衡自我财富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在这种观念支配之下就会产生过劳。
第二刀就是要切断管理链,在用人单位内部如果仅仅把自己的视角放在剥削劳动者,让他加大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从而获得企业生存和竞争的优势,企业永远无法获得基业长青。要把视角放在创新、放在多赢的角度下转型升级,会在更大程度上推动社会财富的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第三刀就是切断代价链,现在企业和用人单位肆无忌惮让劳动者加班,就是因为代价太小了,即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去付加班费,他的收益远远大于付出的成本,一旦有“过劳死”案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任何赔偿,企业就会肆无忌惮。总之,多方努力,“过劳死”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过劳死”一词源自日本,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但“过劳死”并非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
在雇佣制度发达的美国、日本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对“过劳死”问题的处理一般都是采取事前防御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道路,事前防御包括美国公司为给员工减压产生的弹性工作制度、欧盟及各成员国制定了《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等法规,要求公司向员工提供健康及心理支持等等;日本立法明确规定:如果疲劳过度以及疲劳过度导致自杀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相当于我国的工伤),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从而能够受到疗养补偿、损害补偿、遗属补偿等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侯隽I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