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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排查还是走形式监管背后现失职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明确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报告县以上安监、煤监等部门,县煤监部门在2小时内上报省煤监部门、县政府等。在事故上报方面,国家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然而记者采访发现,矿难被瞒报的背后,少数监管人员表示不太知情,或刚到这个岗位,不了解情况。
4月3日宝山镇包村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后,新华社于4月6日接到了群众举报,这份传真不但有事故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矿主“与死者家属82万元一个人私了”等信息,还罗列了详细的死者名单以及所在村组。但直到媒体介入后,真相才得以公布,而当地监管部门竟表示毫不知情。
其次是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宣威市煤监局负责人介绍,杨梅山矿难前几天,监管部门人员就到过现场。然而,对矿方没有经过复产验收就私自生产的行为,及对该矿瓦斯监控系统已经损坏的问题,都未能发现。
更令人疑惑的是,发生事故的两个煤矿都是“六证齐全”。包村煤矿瞒报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对全市煤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隐患大的煤矿要求停产。然而,就在排查进行时杨梅山煤矿事故又发生了,而且再次发生瞒报。有群众质疑:“到底是真排查,还是走过场?”
此外,监管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重视。杨梅山矿因电厂变动,近半年常常停电,隐患极大。
正是种种因素的叠加,使看似偶然的事故最后成为必然。目前,宣威市已要求所有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要复工复产必须通过验收。同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全县煤矿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有关专家表示,瞒报作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目前还主要是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从实际情况看,应当加强治理监管腐败的力度,彻底摘除矿主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