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链条频现“权力掮客” 公司化运作趋势明显

2011年01月24日09: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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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权力掮客”纵横之谬

权力掮客的牵线搭桥,极大地降低了行贿受贿者的风险成本,为其开辟了一条相对封闭可靠的捷径

不久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健春在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小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重庆日报副总编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充当广告公司掮客、为媒体人员升迁“打招呼”,从中获利101万元。

“刘健春利用权力为别人获取不当利益牵线搭桥,自己也从中渔利,实质上已扮演了权力掮客的角色。”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权力掮客危害极大,作为一种“权力暗箱”的衍生物,其既是我国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也是当前反腐败打击的一大难点。而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则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腐败链频现“权力掮客”

掮客,又称“托儿”,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掮客是指那些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取佣金的人。而权力掮客是指靠固有的关系网,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介绍贿赂并从中渔利的人。

近年来,在一些大案要案的腐败链条中,频现权力掮客身影。2010年6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检察机关查明,靳红利以职务之便,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光裕拉拢贿赂国家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自己从中获得“介绍费”150万元。

事实上,从成克杰案、陈良宇案到刘志华案、文强案,再到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等官员的落马,其腐败链条上,都依附着“权力掮客”这个隐性角色。

从以往案例来看,权力掮客既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有社会上的“能人”;既有个体,也有群体;既有部门或小团体利益代表,也有特殊人群和某些个人私利的代言人。

“权力掮客立身之本,是以强大的关系网为基础,而助人交易成功则为其生财之道。”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黄小勇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权力掮客只有在权力掌控人的纵容下,才可能存在。因此,其具有极强的寄生性。”

在黄小勇看来,权力掮客最显著的特点,是人际关系网络广泛而稳定,有接近掌权者的独特优势,而且具有深受行贿、受贿双方信任的身份,能为行贿受贿者开辟一条相对封闭、可靠、安全的捷径。

“权力掮客是贿赂犯罪这颗毒瘤滋生的催化剂。”鲁照旺说,“权力掮客不但导致权力服务市场的紊乱和错位,导致权力滥用,而且大大降低了行贿受贿的风险成本。以往很多贿赂是在相互间并不熟悉的人之间进行,风险较大。而通过权力掮客的运作,隐蔽性更强。”

“目前一些腐败案件,牵扯到了大量单位、部门或个人。权力掮客的参与,使行贿受贿钱权交易出现网络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社会发展室主任李炜表示,“由于取证难度很大,增加了腐败的间接性、隐蔽性,也就无形中增加了反腐成本。”

“权力掮客严重扰乱社会公平秩序。”李炜说,“官员掌握着为社会全体公民服务的公共资源,‘公事公办’应是基本的行为准则。权力掮客的介入,这些资源可能会被少数人独享,剥夺甚至损害了其他公民或机构应享的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

在李炜看来,权力掮客还会恶化良好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念建设的环境。“长此以往,人们会默许甚至实践这种腐败文化的潜规则,在实用的意义上积非为是。这种危害是长久的,根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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