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办大型年会须通报警方

2010年12月19日09:0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条例 公安机关 企业内部 年会 大型活动 一事一议 演唱会 场次 音乐会 人才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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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甘浩 李强)昨日上午,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在参加《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主题宣传日活动时表示,超千人的企业年会或宴会,须向公安机关通报。

12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千人以上参加的大型公众活动,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超千人活动须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许可

已实施的《条例》要求,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许可,承办者应在举办大型活动前的20个工作日递交申请。

企业年会不请外人可不申请安全许可

已到岁末年初,企业单位的各种年会、宴会、庆功会将陆续开展,有的也可能是超过千人参加的大型活动。作为企业内部活动,是否也要按照《条例》向警方申请安全许可?

“即使是‘千人以上的企业年会’,主承办方仍须参照《条例》,开展安全工作。”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完全是企业内部人员参与的大型活动,因其活动地点多在酒店、会议中心等已取得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地方,所以一般情况下无需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但活动开展前,必须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备案。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企业年会、宴会的范围和形式较为多样,参加人员未必都是本单位职工,也存在不全为内部员工,或者参加群众不特定的情况。遇到此类情况,需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事一议,企业可以与场地的保卫部门或者属地公安机关联系,咨询该活动是否必须申请安全许可。

此外,大型活动前,主办方须将活动情况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指导。

作者:甘浩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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