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上海将用法律手段约束。日前闭幕的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了由浦东新区潍坊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国弟等13位市人大代表在今年1月提出的“出台《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的议案。
李国弟等在议案中提出:上海要建成世界级国际大都市,硬件设施没有问题,但市民素质有待提高,尤其是市民目前行为规范,与国际大都市要求差距较大,“2010年世博会将举行,新一届市人大和市政府对市民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建设要有新举措。” 这份议案中建议,制定《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把上海的“七不”规范制度化、法律化。
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市民文明行为涵盖诸多方面,有的属于法律范畴,有的属于道德范畴,“在加强市民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用法律手段约束、规范市民某些不文明行为,有利于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世博会顺利举行。”
目前,上海“七不”规范中部分内容已在部分法律、法规中有禁止和处罚规定,下一步是如何整合、提升,提出有针对性并可行的解决方案。市人大法制委建议,由市文明办继续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对属于法律范畴的,抓紧提方案;对属于道德范畴的,可适时制定市民行为公约。(记者 俞立严)
“七不”规范
不随地吐痰
不乱扔垃圾
不损坏公物
不破坏绿化
不乱穿马路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不说粗话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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