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张景勇、田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经表决批准了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促进中法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联系途径;特定规则和再引渡;临时羁押;决定和移交;推迟移交或者临时移交;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
条约规定,双方有义务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就可引渡的犯罪对其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
2006年12月19日至21日,中法双方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引渡条约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7年3月,两国代表在巴黎签署了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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