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经表决批准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
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移交财物;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特定规则;争议解决的方式;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
中国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条约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中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促进中澳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表示,为了有效打击犯罪、缉捕罪犯,中国有必要与澳大利亚缔结引渡条约。
2003年7月,中国向澳大利亚提出缔结两国引渡条约的建议,2004年4月,澳大利亚作出积极回应。
2006年9月和2007年4月,双方谈判代表团先后举行了两轮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
2007年9月6日,两国代表在悉尼签署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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