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烈士褒扬和优待处处长戴爱娇就洛阳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接受采访。戴爱娇说,他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争取设立“烈士纪念日”,使烈士纪念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手段,推动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正在修订,将明确纪念设施保护责任,民政部争取设立“烈士纪念日”
“管理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洛阳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曝光后,我们立即要求河南省民政厅查清情况,严肃处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烈士褒扬和优待处处长戴爱娇9日接受本报专访时说。为接受采访,该处还准备了一份答问材料。
中央曾发通知清理整顿陵园创收
正在修订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明确提出:“不够格”不得进陵园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烈士陵园为什么会搞“以副补园”的商业开发?
“烈士纪念设施作为公益性事业,是‘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重要阵地,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特殊性。”对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的性质,戴爱娇首先作了明确。“长期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管理保护工作。”
而烈士陵园经营创收的问题,并不是从今天开始的。
戴 爱娇介绍,1992年,在国家改革开放的总体形势下,为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建设、发展存在的经费不足的困难,民政部曾提出在坚持“褒扬烈士,教育群众”主题功能的前提下,开展经营创收活动,走“以副补园”的道路。在此过程中,有的地方利用烈士陵园荒僻地开办区别于烈士褒扬区的病故人员墓区,有的地方利用闲置土地和自身园艺技术优势,发展园艺苗圃等实业。特别是园艺苗圃的开办,既美化了陵园的环境,又筹集了部分资金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经营活动也出现过一些问题。”
此后,1995年民政部颁布《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1998年中央发出通知(中办发〔1998〕2号)要求:“对与革命烈士陵园环境气氛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和娱乐设施,要坚决进行清理整顿。”2007年,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过程中也明确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投入不足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全国现有烈士纪念设施14634处,大部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维修改造任务艰巨
目前,烈士陵园怎样管理?维护、运转情况如何?
“全国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全国重点、省级重点、市级、县级四级保护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保护。”戴爱娇说,我国烈士纪念设施数目众多且分布零散,管理保护工作极为复杂。据统计,我国现有烈士纪念设施14634处,大部分都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起来的,经过50多年的发展,风化毁坏比较严重,维修改造任务十分艰巨,长期以来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存在许多困难。
近年来,我们以分级管理体制为依托,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为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改善烈士纪念设施的面貌;以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为契机,争取中央以及各地支持对相关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中央财政也有少量资金用于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并以此引导各地加强维修改造工作。
戴爱娇说,虽然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下,全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面貌有了较大改善,但投入不足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仍不能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改革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的烈士纪念设施成为当地的危房旧房和亟须改造的设施,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为此,民政部门一直在努力寻求解决办法。
用法规明确纪念设施受国家保护
民政部正在调研论证,争取设立“烈士纪念日”,推动烈士纪念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经营创收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有的还严重损害了烈士陵园的形象。如何建立烈士陵园管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新时期确实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戴爱娇说,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健全法规,加大投入,强化手段”,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这样的长效机制。
健全法规,就是明确管理保护责任。在修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过程中,经深入调研论证,我们第一次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问题纳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烈士纪念设施受国家保护的原则,全面规定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切实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戴爱娇说。
至于“钱”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增加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维修改造工作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结合开展红色旅游,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并不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加快发展。
强化手段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争取设立烈士纪念日是我们的一个设想。戴爱娇说,民政部将结合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弘扬烈士精神的良好氛围。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争取设立“烈士纪念日”,使烈士纪念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手段,推动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各地的烈士陵园在怎样坚守?又面临哪些现实问题?本报记者走访三地烈士陵园——
济南革命烈士陵园
较大规模修缮,方案要向社会公示
“革命烈士陵园480亩土地,一寸也不能当作商业公墓出卖。即使是商业味儿较浓的展览、促销,我们也坚决拒绝。”济南革命烈士陵园主任、济南战役纪念馆馆长张生亮说。
群山聚翠,松涛推浪,济南革命烈士陵园、济南战役纪念馆坐落在山东济南市中心的英雄山风景区(上图)。
“陵园每年的经费也挺紧张,保养费、维护费、聘用人员工资,都需要钱,但这里毕竟是烈士安息的地方,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不是摇钱树。”张生亮说,烈士陵园的经费收支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60多位职工的工资、办公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二是陵园保养经费,每年可向上级专项申请。三是保洁员、保安等聘用人员的工资,这部分支出没有固定来源,目前主要靠老干部骨灰堂的收入维持。
据介绍,陵园内的土地使用必须经过市规划局,并通过市发改委立项。陵园内不允许盖高层建筑,较大规模修缮都要经民政局批准,设计方案要向社会公示。如果修缮烈士墓,事先要拿出方案和效果图,以信件或上门访问的形式征求烈士家属意见,经家属签字,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改造。
哈尔滨烈士陵园
没有创收任务,也没有创收空间
雪后的哈尔滨烈士陵园一片洁白。在青松翠柏的掩映下,18座欧式风格的烈士墓碑庄严、肃穆。
陵园地处黑龙江哈尔滨闹市区,占地4.2万平方米,在此安葬或存放骨灰的有不同时期牺牲的烈士229位。
“去年中宣部拨款200万元,地方匹配150万元,支持我们进行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工程,预计今年清明节前完工。这次布展经费虽然有限,但一定要拿出精品。我们通过招标,与国内一流的设计公司签订了设计施工合同。”哈尔滨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王广韬说,“工程项目经费都是走审批程序,由财政‘管’的。”
哈尔滨烈士陵园规模不算大,工作人员有13名,不收门票,日常的运转、维护费用由财政全额拨款。如果进行工程建设,要通过市民政局审批。“我们没有创收任务,再说陵园地处闹市区,也没有创收空间。”陵园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不能只把自己当成‘看园子的’,要主动承担国民教育的功能。”王广韬说,陵园去年开展了“英烈在我心中,红色城区一日游”活动,将管理处下属的市区内8处爱国主义教育场所串成红色旅游景点,接待了46批、5000余人次的市民游客。“全部是免费接待,不收门票,我们还免费提供讲解服务。”
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
靠门票收入
基本收支平衡
“我们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即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和雨花台风景区管理局,是南京市的一个正局级事业单位。”管理局宣传处处长冯健介绍。作为景区,雨花台目前的门票是每张35元。员工的工资,以及景区日常的生产维护等费用,主要靠门票收入。
仅靠门票收入,能够维持偌大一个景区的正常运转吗?“基本上能做到收支平衡吧。”管理局副局长武小慧说。她介绍,门票收入确实是“大头”,每年300万人次游客,大约2000万元。对于具体的财政状况,管理局有关人士不愿过多提及,他们介绍,由于早几年,陵园曾实施了一些建设工程,身上背了几千万元的债,以致目前还是“负债经营”,因此很难回答“钱够不够”的问题。不过,有些建设项目,他们可以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此外,也进行了一些适当的“市场运作”,比如,目前正在进行的景区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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