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7日),省民政厅向本报独家发布了《广东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2)》,纲要提出,要积极推进政社分离,树立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全面激活慈善事业的生命力。这是民政部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发布两年之后,我省对全省慈善事业首次作出的整体规划。省慈善总会秘书长方炎松对此进行了解读。
善款增值
善款单“吃利息”还不够
纲要在主要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要扩大慈善救助的“品牌”效应,到2012年力争形成一批慈善救助“品牌”项目。主管部门将有什么明确措施?
解读:根据规划,慈善项目推广重点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等方面,并将逐步向环境保护项目、文化艺术项目方面拓展。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借鉴企业项目商业化操作模式,加大慈善项目的社会推广,培养一批社会认可的“品牌”慈善项目。
在国内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实现善款的保值增值是目前我国慈善事业中的一大工作难点。我省的现状如何?现在出台的纲要,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有哪些成功经验可为参考?
解读:目前,我省慈善基金如何保值增值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多年来,银行存款吸息一直是我省慈善机构存放资金的首选,只有广州市慈善会、江门市慈善会等少数慈善机构利用慈善基金建设了慈善物业,对于我省那些创始基金不多且要自收自支的慈善机构来说,微薄的银行利息使其运作经费明显不足。
在这方面,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的一些慈善机构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即将慈善基金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信托投资。纲要已经提出,要加强开展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这些发展慈善事业的理念和工作方法。
政社分开
由“行政认捐”到“市场劝捐”
推进政社分离,某种意义上就要改变目前依赖行政动员的认捐方式,推进慈善捐赠的社会化,实现向市场化自主自愿捐赠,以未来的几年里,民营经济发达的广东将如何实现这一转变?
解读:今后将加强培育劝募市场,凡慈善组织可以承担的事务,逐步移交给慈善组织,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独立地、创造性地发挥作用。
还将完善“冠名慈善基金”等劝募方式,建立专门面向企业的慈善约谈制度,积极向企业募集资金,加快慈善捐赠社会化,实现筹款和服务分离、多方共赢。
登记备案
“民办”、“官办”慈善一视同仁
在很多社区,都有“老人协会”、“志愿者协会”、“残疾人协会”等民间慈善组织,相当一部分还是“黑户”,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登记备案。其合法性将如何解决?
解读:对这些分散于各个社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民间组织,如将根据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予备案。而且,民间实施已被定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大原则,提倡和积极推行政社分离,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大趋势。政府只需在制度、法律、政策等层面上,为慈善机构能力的全面提升与发挥创造有利条件,使其成为真正的营运主体。
此外,还准备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充分发挥慈善福利机构在安老、扶孤、助残等方面的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推行购买福利服务制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和公办机构一视同仁,通过货币支付、政策扶持、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认证制度等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争取到2012年,注册登记社区志愿者要占到城镇人口的5%。
透明管理
第三方评估增强慈善公信
目前,社会上有人认为捐赠款项流向不够透明,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那么,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将如何广泛建立?
解读:以后慈善组织要建立慈善事业社会大众评议机制,引导社会大众参与对慈善事业发展的评议,充分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资助项目的详细情况并通过座谈会、信息通报、个别访谈等形式,向捐赠人进行反馈,确保捐赠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具有完全的知情权,增强慈善资助项目的可信度。
还要推动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推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评估结果;推动社会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自律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全面激活慈善事业的活力。(记者周志坤徐林通讯员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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