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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定不移紧扣“五个一批”,完成年度脱贫目标
按照“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路径,聚焦年度脱贫目标,认真实施“六大兜底”“17个扶贫专项”方案年度计划,确保贫困人口脱贫6.73万人,贫困村退出180个,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74万人。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用好用活贫困村产业扶贫周转金和扶贫小额信贷,通过“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形式,力争每个贫困村都有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带动。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与发达地区开展劳务合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移民搬迁安置一批。有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库区移民、生态移民、避灾搬迁,培育和扶持搬迁贫困群众后续产业发展。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加强政策性扶贫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人员,实行自愿集中供养。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8个100%”等政策,实施先诊疗后结算,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发挥医疗救助基金的作用,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灾后重建帮扶一批。对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区贫困人口,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尽快重建家园、重塑产业。
六、坚定不移开展“六项行动”,推进美丽宜宾建设
一是推进生态屏障建设行动。实施大规模绿化宜宾行动,完成年度造林目标任务。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强力推进生态市、县(区)、乡镇创建,完成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二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减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抑制城市扬尘、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治理机动车船污染、秸秆禁烧五大工程,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三是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三江九河”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二期工程建设,确保杨湾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新出险病险水库整治力度,加强页岩气开发中的污染监控和治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平方公里。四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污染土壤修复工作。五是实施节能减排执法行动。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降碳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保护督察、环境网格化监管执法、环境风险防控。六是扎实开展生态细胞创建行动。推进文明村镇和生态村社创建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扎实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建成幸福美丽新村445个、市级“四好村”499个,完成省级下达“四好村”创建目标及第三轮省市级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示范县(片)三年目标任务的70%以上,建成核心示范片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