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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改进政府工作作风。强化抓落实各项措施,着力提升政府工作执行力、公信力,有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认真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颁布政府规章4件。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累计受理行政调解案件8.7万件,调解成功率94.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本级52个部门2569项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权力事项压减1284项。再次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24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成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依法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统计监测。深入开展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三项治理”。依托“新广行风热线”等舆论监督平台,协调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政府职能转变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一些部门“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同步、不协调;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作风不实、工作不深入;个别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不善于依法推动工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现象。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是政府工作必须始终坚守的信念。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