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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扶贫取得的主要成效
六十多年反贫困的实践,中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其中,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扶贫开发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社会扶贫作为“三驾马车”之一,发挥着政府扶贫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全国开展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军队、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东部15个省市与西部10个省市区开展的东西扶贫协作,以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等社会扶贫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社会扶贫已经越来越成为扶贫开发工作中最有潜力、最具活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1.日渐增强的社会扶贫理念
在中国,最早参与社会扶贫活动的机构是与农村联系多,资源动员能力强的政府部门。随着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参与社会扶贫的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越来越多。虽然政府部门组织的定点扶贫、对口扶贫仍然是社会扶贫的主体,但是,社会各界对社会扶贫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尤其是在21 世纪以来,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个人参与扶贫的数量越来越多,参与扶贫的领域越来越广泛,社会公众对于社会扶贫的观念更加接纳和认同。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今天,更多的社会力量愿意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方面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可以说,社会公众对社会扶贫的接纳和参与,体现了中国社会文明的进步。此外,贫困对象对社会扶贫的认知程度也在提高。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基层官员和贫困群众对社会扶贫的价值理念和操作方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社会扶贫观念的日益增强为社会扶贫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2.初步形成的社会扶贫格局
社会扶贫理念始于1978 年的体制扶贫阶段,而现实意义上的社会扶贫产生于20 世纪80 年代的定点扶贫,90 年代社会扶贫则以东西协作为主要特征。在扶贫行动的参与方中,社会扶贫一直相对较弱。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阶段,企业担当了社会扶贫的主角,而在后十年以创新为基调的扶贫政策中,扶贫办将积极鼓励民间的参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社会扶贫格局。从主体来看,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等成为社会扶贫的主要力量;从形式来看,逐步形成了定点帮扶、对口帮扶、结对帮扶、社会救助等为主体的社会扶贫格局;从社会扶贫领域来看,主要集中于支持产业发展,援建基础设施,发展教育卫生,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从组织形式来看,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共同推进减贫事业发展的局面。可见,在30 多年的扶贫实践中,社会扶贫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扶贫模式。
3.日益凸显的社会扶贫成效
政府扶贫属于第二次分配,社会扶贫属于第三次分配,不可或缺。而且从发展趋势上看,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有能力并有意愿捐款扶贫的人越来越多,属于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扶贫的作用会越来越大。①其中社会扶贫领域的定点扶贫和东西协作扶贫的成效最为显著。截止到2012 年底,参与定点扶贫的中央单位达到310个,比上一个纲要时期增加76个,定点扶贫首次实现对592个重点县的全覆盖。同时,东西扶贫协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东部省市加大了对内蒙古、云南、甘肃、四川等西部对口协作省份的财政资金援助力度;配合发展改革委,协调新增上海、苏州、杭州和广州四市对口帮扶贵州。据统计,1996 年至2010 年来,东部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共向西部无偿援助资金78.6 亿元,引导企业投资6972.7 亿元,组织劳务输出265万人次;②实施了一大批包括学校、公路、水利、农田等在内的扶贫项目;派出了数以万计的扶贫挂职干部和各种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扶贫志愿者,支持西部培养了大量本土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为加快西部贫困地区减贫进程、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外,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扶贫活动正在逐步壮大。
(作者:武汉大学中国减贫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