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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扶贫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了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任务。社会扶贫是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社会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政府主导的贫困治理,在过去的二十余年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形成了贫困治理的“中国道路”。中国扶贫开发道路的总体构架可以概括为“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即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社会扶贫从广义上讲,是政府专职机构扶贫工作以外所有扶贫工作的总称,包括定点扶贫、协作扶贫、国际扶贫、社会组织扶贫等多项内容。在过去的十余年间,中国的社会扶贫领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已经成为拉动贫困地区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引擎之一。然而,也必须承认,社会扶贫领域的潜能释放得还很不充分,在扶贫开发工作的新阶段,需要通过持续的体制和机制创新,释放社会扶贫领域的潜能。
2.社会扶贫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贫困地区的小康如何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是一条最为有效的路径。社会扶贫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贫困群众,促进扶贫开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当然,我国的社会扶贫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贫困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客观要求社会扶贫克服短期行为,一以贯之地推进社会扶贫。
3.社会扶贫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开发式扶贫是中国减贫道路的重要特点。在既往的扶贫开发实践中,中国政府探索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近年来,社会扶贫领域快速发展,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强调要深入推进农村扶贫开发,阐明了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重要性。
回望过去二十多年的历程,不难发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贫困问题的认识,并有针对性地调整既有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和工作方式,是中国扶贫开发道路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之一。通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协作,实现拉动贫困地区发展。在“大扶贫格局”的完善过程中,需要考虑政府、市场和社会,各个主体活动的边界,政府主导而不过度干预,通过政策引导和体制机制建设,通过激发企业社会责任,拓展社会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消除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从而充分发挥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潜能。因此,社会扶贫将利于中国贫困治理体系的结构性调整,提升治理的有效性,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的重要体现。
(三)社会扶贫的特点
广泛的社会参与是中国减贫道路的重要特点。一方面,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更是将共同富裕作为矢志追求的社会理想,就此而言,“社会扶贫”是对中国社会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新传统的继承和丰富。另一方面,社会扶贫领域的潜能在不断的增长,已经成为“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认识社会扶贫的特点:
1.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社会扶贫吸纳和动员了最为广泛的积极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事业,体现为参与主体的多元性。(1)定点扶贫的单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工商联、国家重点科研院校等。截至2012年,310家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与全国范围内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了结对帮扶的关系。(2)自1996年开始,中国政府做出部署,安排东部15个经济较发达省、市与西部11个省(区、市)开展东西扶贫协作工作。(3)此外,军队和武警部队根据国家和驻地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发挥优势,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实施定点扶贫和整村推进扶贫,支援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捐资助学、科技服务和医疗帮扶等活动。(4)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各类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普通公民也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针对特殊困难地区和群众脱贫致富的要求,通过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实施专项扶贫工程、参与具体扶贫活动等多种形式,支持产业发展,援建基础设施,发展教育卫生,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各类组织有效动员有专业技术且致力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有识之士,积极开展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志愿者活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助资金、招聘劳力、建立产业和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
2.多元化的扶贫开发策略
社会扶贫汇集了民主党派、政府部门、企业、国际机构和民间组织等多元的行动主体,不同主体根据自身特点采用了多样化的扶贫开发策略。例如从1986年开始,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动员党政机关选派干部下乡扶贫,要求“凡有条件的部委,都应当抽派干部,深入一片贫困地区,定点轮换常驻,重点联系和帮助工作”,“干部下乡”不仅增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实质性地推动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一方面通过直接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帮助基层锻炼人才,培训干部。再如企业扶贫,1991年我国第一家以扶贫为宗旨的企业——海南阳光实业贸易发展总公司诞生,开创了企业扶贫的新路,推行“科技扶贫为手段,实业致富为目的”的扶贫方针,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把企业的发展与扶贫工作有效结合起来,通过与贫困乡镇合作,利用贫困地区的劳动力与资源兴办实业,税利返回乡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贫困农户获得了宝贵的非农收入。“八七扶贫攻坚”和第一个农村扶贫纲要实施的过程中,企业扶贫的形式不断完善,“公司+龙头企业+农户”及“公司+农民专业技术合作社+农户”的扶贫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减贫绩效。回顾二十多年社会扶贫的工作历程,可以发现,社会扶贫的形式是多元的,如智力支边、希望工程光彩事业、文化扶贫、扶贫拉力计划、春蕾计划、博爱工程、幸福工程、农业科技示范人户工程、双学双比、巾帼扶贫等,这些扶贫济困活动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对于政府专门机构的扶贫,社会扶贫领域所掌握的资源,以及可以利用的扶贫方式更为多元化,未来通过激活社会扶贫领域的活力,完善和巩固强有力的“大扶贫”格局,将有望形成对多元贫困问题的更有效回应。
3.可持续的减贫理念与模式创新
“社会扶贫”是扶贫理念和模式创新最快的领域。人类社会对于贫困的认识在不断的深化,相应地,扶贫开发的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而回顾过去二十多年的历程,不难发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对贫困问题的认识,并有针对性地调整既有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和工作方式,是中国扶贫开发道路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之一。社会扶贫领域,尤其是相关国际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不断探索,是新的扶贫理念和扶贫模式不断创新的重要动力之一。例如,国际机构将大量在其他国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发展经验和贫困治理模式引进中国,这些经验和模式逐渐被吸收到中国国家减贫的整体方案之中。诚如有学者指出,“扶贫开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中国扶贫开发政策、方式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多部门综合扶贫,参与式村级规划,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建立科学的贫困统计和监测系统等方面。这些有效的扶贫理念和方法,经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与中国政府合作的国际合作扶贫项目的不断实践,逐渐在后来中国政府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中被充分采纳并向全国推广。如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 2010 年)》中, ‘综合开发、全面发展’被作为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的一项基本方针。”
毫无疑问,社会扶贫是未来扶贫开发工作中最具潜力的领域。新千年以来,社会扶贫的力量不断壮大,课题组从国务院扶贫办获得的统计数据显示, 2002-2013年,共有310个中央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定点帮扶592个重点县。从2002年到2013年,直接投入资金和物资146.1亿元,到重点县挂职干部4771人,帮助引进资金总额达533.79亿元。东部地区18个省市对口帮扶西部10个省区市,2003-2013年间,东部省市各级政府无偿援助西部73.44亿元,企业投入约9122.77亿元,吸收舅爷291733万人。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扶贫事业,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与有关国际组织、双边机构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合作,联合实施多种形式的扶贫项目,积极开展减贫交流。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扶贫开发领域利用各类外资5.6亿美元。此外,社会扶贫作为最具潜力的领域,不仅是说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扶贫能够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源;更为重要的是,既往的扶贫开发中,国家承担了主要的责任,虽然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但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一主体,难以形成富有活力的贫困治理格局,以回应“多元贫困”的现实。随着社会扶贫领域活力的激发,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协作治理格局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新时期的扶贫攻坚事业。
(作者:武汉大学中国减贫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