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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6月18日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强化举措,扩大成果。要健全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各部门要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定点扶贫任务,东部地区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帮扶力度,国有企业要承担更多扶贫开发任务。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鼓励、支持、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扶贫开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到2020年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必须完成的任务。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必须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必须更广泛的动员全社会参与。多年来,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扶贫体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发挥这一体系的作用,进一步释放社会扶贫的能量,进一步激发社会扶贫的活力,需要对社会扶贫的经验进行总结,对社会扶贫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把握好社会扶贫的发展方向。
(一)社会扶贫的背景
回溯社会扶贫的历史与探察社会扶贫的现实,有利于把握我国反贫困的变迁线索,全面理解社会扶贫提出的时代背景。
1.社会扶贫的发展历程
1984年9月,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减贫行动。1986年,中国政府组建了专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随后各省、市、自治区分别建立了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常设机构。随后,部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也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向贫困地区派驻了常年工作组进行蹲点扶贫,还有各民主党派、各大中城市、各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也相应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扶贫工作。
1996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后,我国全面展开了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国家提出了东西协作扶贫,以东部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贫困地区为主要方式支援西部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并不断增加对口帮扶的省市数量。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开始注重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并进一步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多年以来,在全国开展的定点扶贫、东部15个省市与西部10个省市区开展的东西协作扶贫,以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社会扶贫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扶贫也越来越成为扶贫开发工作中最有潜力、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十多年来,东西部之间的协作领域和协作深度不断拓宽、拓展,逐渐形成了合作共赢的局面。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扶贫开发视为重要的社会责任,通过在贫困地区建企业、建基地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实现经济发展。此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各类非政府组织在扶贫开发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根据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要求,新阶段在将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民营企业参与扶贫作为推进扶贫开发有效模式的同时,也要根据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采取行动,推动社会扶贫模式的继续创新。一方面,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更是将共同富裕作为矢志追求的社会理想,就此而言,“社会扶贫”是对中国社会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新传统的继承和丰富。另一方面,社会扶贫领域的潜能在不断的增长,已经成为“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2.当前贫困治理的新特点
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中国的扶贫开发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首先,减贫难度较之以前更大。按照新的扶贫标准,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贫困人口仍有8249万,其中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有西藏、甘肃、贵州、新疆、云南和青海6个少数民族比例较高的省(区)。虽然绝对贫困人口的总体规模有了大幅度的缩减,但如此重大成就的取得,得益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改革的实施和中国经济发展的良好总体形势,尤其是近十余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的快速发展,新千年,中央政府出台的一揽子惠农政策的颁布更是为贫困治理提供了强劲支持。进入贫困治理的新阶段,单纯的经济增长已经不能完全解决贫困产生的一系列后续问题,贫困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模式迫切需要创新。
其次,绝对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趋势。新阶段,我国的绝对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连片特困地区”。“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成因是复杂的。首先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不足。显而易见,政府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的目标应当主要设定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同时,通过体制机制的调整和政策的供给,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扶贫开发事业中。其次,经济形态尚比较初级,其独特的资源禀赋未能有效的市场化,产业建设是增加此类地区造血能力的关键。政府一方面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夯实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硬件基础,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等,为贫困地区市场经济的发育提供外部支持,让市场主体在扶贫开发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第三,仅仅依靠政府传递减贫资源的方式限制了益贫性的提高。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政府的扶贫开发政策,更多是针对普遍性的致贫原因,难以有针对性地惠及需求各异的每一个贫困社区和贫困农户。其二,政府在资源传递的过程中,缺乏直接联系贫困农户的渠道,需要借助基层组织,而从现有的基层政治生态来看,基层组织在分配政策资源的过程中,往往掺杂着自身的主体意志,这就导致了真正需要帮助的“穷人”,难以被政府的政策所覆盖。
总之,“贫困多元性”客观上要求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反贫困的阵营中,以有效分担政府的责任,减轻政府的负担。既往的扶贫开发中,国家承担了主要的责任,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一主体,难以形成富有活力的贫困治理格局。随着社会扶贫领域活力的激发,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协作治理格局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新时期的扶贫攻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