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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床位数。2014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60.1万张,其中:医院496.1万张(占75.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8.1万张(占20.9%)。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41.9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38.3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3.1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3年4.55张增加到2014年4.84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4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023.4万人,比上年增加44.4万人(增长4.5%)。
2014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759.0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5.8万人,其他技术人员38.0万人,管理人员45.1万人,工勤技能人员75.5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89.3万人,注册护士300.4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7.9万人(增长5.3%),其他人员数见表2。
2014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574.2万人(占56.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3.7万人(占34.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5万人(占8.5%)。与上年比较,3类机构卫生人员有所增加(见表3)。
2014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1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20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