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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服务。2014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婚姻登记机构2236个,办理婚姻登记的处数6797处。全国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06.7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302.0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7万对。粗结婚率为9.6‰。2014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8.0%,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粗离婚率为2.7‰,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95.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7.9万对。
图15 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表15 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2.殡葬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559个,其中殡仪馆1801个,殡葬管理机构1141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598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共有8.3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6万人。火化炉5908台,火化遗体459.3万具。火化率47.0%。
图16 火化遗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