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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12926.1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8.2%。其中,全社会用电量增长9.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3%。
全年植树造林总面积154.10万亩,其中,人工荒山造林66.51万亩(含非规划林地造林20.33万亩);人工迹地更新34.99万亩,人工促进天然更新12.88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7.44万亩,林冠下造林22.28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65.95%。商品材产量575.05万立方米,增长0.5%。全省城市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2750公顷,绿地率38.98%;全省城市新增公园绿地面积62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0平方米。
全省共有国家生态县(市、区)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519个、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县(市、区)55个、生态乡镇(街道)916个、生态村2329个。共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90个,其中国家级16个、省级2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4.8万公顷。有风景名胜区51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处、省级33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8%。
8243.4公里评价河长中,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为6238.2公里,占评价河长的75.68%。全省12条主要河流整体水质为优,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4.7%;“六江两溪”整体水质为优,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4.1%;9个设区市的3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4.5%。
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3个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有13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好”水平的有9个,属于“较好”水平的有13个。
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市县污水处理率88%。
全省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8.7万元。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30起,其中一般火灾10起,较大火灾120起;受害面积1145.1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分别为1.46次/十万公顷和0.13‰。全年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29亿元,减少90.5%。全年发生(现)海洋赤潮9次,比上年增加2次;累计赤潮面积713.5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557.7平方公里。
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11141起,比上年下降8.0%;死亡2348人,下降5.1%;受伤8863人,下降7.3%;直接经济损失13052万元,下降6.6%。各类较大事故38起,死亡139人,同比分别下降2.6%和3.5%。未发生重大事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98人,下降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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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报未包括金门县和连江县的马祖列岛。
2.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3.本公报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本公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新口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