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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31元,比上年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50元,比上年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8.2%,城镇居民为33.2%。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48.27万人,比上年增加35.45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08.1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40.17万人。全省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为118.28万人,全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92.9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37.25万人,参保的城镇居民555.72万人。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2531万人,同比增加39万人。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24.08万人,同比增加27.42万人。
年末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46万人,比上年增加0.26万人;全省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4.66万人,减少1.11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73.79万人,增加0.14万人;“五保”供养对象8.46万人。
年末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增至13.6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6张。全省建立各类社区服务机构5178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站)3032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50.01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4.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