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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10.6万人、50.5万人、64.7万人、49.6万人和72.1万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39.9万人,待遇领取人员1353.4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75元。建立了“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数7885.8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人数2127.8万人,农村居民参保人数5758万人。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超过75%。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271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长9.0%,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增长11.7%。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增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4.6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452元,比上年提高3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58.2万人,年人均保障标准2990元,比上年提高480元。
社会救助事业稳固发展。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9.2亿元,比上年增长26.0%;救助和资助居民283万人次。共有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4处,床位4900张。收养、救助类社会服务机构2779个,床位数52万张,收养31万人。其中,农村养老机构1525个,床位数24.5万张,集中供养率为74.3%。社会福利企业1222个,安置残疾人员就业3.5万人。各级慈善总会用于朝阳助学、夕阳扶老、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五大工程的支出善款为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