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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全年出生人口139.30万人,出生率14.23‰;死亡人口66.96万人,死亡率6.84‰;人口自然增长率7.39‰。年末常住人口9789.43万人。其中,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6.44%,15-64岁人口占72.00%,65岁及以上人口占11.56%。
居民生活质量稳定提升。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增长10.1%。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7.3平方米,增加0.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增长15.8%。农村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40.2平方米,增加0.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