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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坚持依法治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核心,也是依法治疆的根本。行政机关是执法主体,负有贯彻执行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管理经济、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节约型政府建设,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节约政府运营成本。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实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全力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公布权力清单,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努力把我区建成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省区之一。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各级干部要带头学法信法敬法,模范守法,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政府工作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坚持用法治思维推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深化普法工作,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整治特权行为,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加强反恐维稳、科学发展、产权保护、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领域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新疆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范围。